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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引才伯乐奖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3 浏览量:146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11-23/2022-12-06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 资助金额 :
      2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引才伯乐奖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鼓励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引进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等青年优秀人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就2022年度深圳市引才伯乐奖(以下简称引才伯乐奖)申报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1年期间从市外新引进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等优秀青年人才的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以申报2022年度“引才伯乐奖”。

  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深圳市注册、依法在深圳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从业人员数量在300人以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申报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以2022年10月社会保险费缴纳人数为准。

 

  二、发放条件

  (一)申报“引才伯乐奖”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且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的;

  2.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录内的;

  3.在经营异常名录内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经查询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应为新引进的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优秀青年人才首次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或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的单位,且申报时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优秀青年人才仍在申报单位工作,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9个月。

  (三)新引进的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优秀青年人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全职在深圳市工作,并按规定在深圳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且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3.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四)新引进的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等优秀青年人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150名高校,或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150名高校,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150名高校的博士;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100名高校,或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高校,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高校的硕士。上述榜单排名以2021年度排名为准。

  2.引进时年龄未满46周岁。引进时间的计算,以劳动(聘用)合同、在深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审批时间中最早的时间为准。

  3.新引进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引进我市的。

  4.申报时应具有深圳市户籍(港澳台优秀青年人才和外籍优秀青年人才除外)。

 

  三、发放标准及方式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每引进一名知名高校博士,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引进一名知名高校硕士,一次性奖励2万元。

  同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累计超过20万元的,按20万元予以奖励。

 

  四、发放流程

  (一)申请

  1.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报“引才伯乐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等优秀青年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起始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2)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等优秀青年人才身份及学历材料(已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手续的不需提供)。

  2.申报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6日。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在2022年12月6日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申报系统提交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二)审核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引才伯乐奖”发放条件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退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重新提交。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可取消该单位2022年度“引才伯乐奖”申报发放资格。

  (三)奖金拨付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后,对符合“引才伯乐奖”申报发放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引才伯乐奖”奖励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支配,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引进、培养、宣传、服务保障等。

  (二)申报单位采取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瞒报谎报信息等手段,或者违反信用承诺,骗取奖励资金的按《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755-88102111(2022年12月6日前,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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