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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3年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市级专项资金奖励安排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量:44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公示原文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3年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市级专项资金奖励安排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54号)和《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17号)要求和市政府批准的《市级专项资金奖励安排计划》(附件1),2022年我市748家“小升规”工业企业符合条件获准入库,市财政按有关政策规定对其中我市四个区(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的“小升规”工业企业共498家,每家给予奖励4万元。现将2023年“小升规”市级资金项目1992万元奖励安排计划下达给“四个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纳入本次市级资金奖励的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的498家2021年“小升规”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41号)和《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17号)等文件精神,对2021年“小升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每家奖励10万元,另外10万元奖励金,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9〕7号)和《关于延长惠州市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期限的通知》(惠府办〔2023〕6号)精神,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成按比例承担,对区属企业,市级和区级(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四个区)按40%:60%比例承担,即市级奖励4万元/家,区级奖励6万元/家;对县属企业,由惠东、博罗和龙门三个县自行承担100%,即县级奖励10万元/家。


  三、下达资金额

  本次下达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四个区资金额1992万元,具体见市级专项资金奖励安排计划(其中惠城区97家分配388万元;惠阳区227家分配908万元;大亚湾区19家分配76万元;仲恺区155家分配620万元)。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四个区按照获奖企业名单和金额,收到市下达资金后,30日内按相关文件规定兑付至获奖企业,并收集整理资金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凭证上企业的全称、账号须与获奖企业名单、开户银行名称一致)。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财政奖励资金。资金计划由市财政部门另行下达。

  (二)请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四个区要按相关文件规定,加强资金项目事后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三)请各县(区)要按相关文件规定跟踪掌握各级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省级资金下达时已下发各县区绩效目标任务),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配合财政部门指导企业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0日

  (联系科室:民营经济科;联系电话:0752-289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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