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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深龙文体旅游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发表于:2017-07-19 关注  龙岗区文体旅游局
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文体旅游类)是龙岗区文体旅游局为进一步加强龙岗区文化艺术、体育、旅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而发起的人才计划。该计划项目申报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助资金。

  深圳市龙岗区深龙文体旅游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化艺术、体育、旅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 ,结合我区文体事业及旅游产业“十三五”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到2020年底, 计划引进或培养90名中高层次人才,其中拔尖人才 10 名,骨干人才 30 名,优秀人才 50 名;引进或培养人才团队 10 个;培养储备人才 500 名。

  第三条 坚持人才结构的整体性与不同发展阶段的紧缺和重点性相结合,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引进相结合,对人才的跟踪服务与科学考核相结合,人才的领先性与对项目合作单位带动性相结合,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在实践中发现和培养人才,尽快形成年龄和结构合理的、专业门类科学的、 符合我区文体及旅游发展战略方向和不同发展阶段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全职引进是指近一年内与龙岗区文化艺术、体育、旅游领域企事业单位或组织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在岗人员或团队;本办法所称柔性引进是指按照打破国籍、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因素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档案关系的前提下,鼓励用人单位柔性引才,通过岗位聘用、 项目签约和项目合作等方式使用人才或团队的引进方式。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五条 文体旅游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依法纳税,身体健康;

  (二)具有较强责任感、使命感、奉献精神、专业素养和团队合作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四)除特殊规定外,全职引进人才年龄要求在 55 周岁以下。

  第六条 文体旅游人才分为拔尖人才、骨干人才、优秀人才3 个等次,分别对应不同的奖励扶持标准。

  (一)拔尖人才

  1.经评审通过认定的全职引进优秀人才团队带头人 (每团队限 1 名) 。

  2.近 10 年独立创作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 5 幅以上,并参加国家级(国家级是指中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主办评比的常设奖项,下同)展览获得金奖;近 10 年有 5 件以上的作品为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

  3.近 10 年在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方面获得国际知名常设奖项一等奖或国家级文化类一等奖或同等次奖项,  且涉及创作、导演、舞美、作曲、表演等专业至少有 5 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

  4.参加由国际体育组织举办的世界性综合性运动会取得冠军称号或达到相当级别且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体育名人。

  5.近 10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以及单项国际赛事冠军且该项目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主教练员。

  6.任国际或国内知名体育经纪(运营)公司的副总经理及以上(职业经理人) ,每年通过市场化为主的方式引办到我区不少于 2 场由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级足球、篮球、排球、网球、高尔夫及符合龙岗发展所需时尚运动赛事(赛事许可费 100万元以上) ,或每年通过市场化为主的方式引办到我区不少于 5场由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国家级足球、篮球、排球、网球、高尔夫及符合龙岗发展所需时尚运动赛事(赛事许可费 30 万元以上) ,或通过市场化为主策划运作属龙岗 IP 的世界知名赛事。

  (二)骨干人才

  1.经评审通过认定的全职引进优秀团队核心成员 (每团队限3 名) 。

  2.近 5 年独立创作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 3 幅以上,并参加国家级展览获得银或铜奖;有 2件以上的作品为国家级美术馆、 博物馆收藏或 5 件以上为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

  3.近 10 年在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方面国家级文化类二等奖 2 个以上或省级 (省级是指省委省政府主管部门主办评比的常设奖项,下同)文化类最高奖 2 个以上,涉及创作、导演、舞美、作曲、表演等专业至少有 3 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

  4.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有以下资质的: 文物保护相关专业,文物保护行业从业经验 9 年以上,并具有本专业相关领域的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国家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师、高级古建营造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之一;博物馆相关专业,在具有馆藏文物修复、 复制、 拓印资质证书的市级及以上博物馆工作 9 年以上,并具有本专业相关领域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国家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

  5.近 10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 世锦赛第二或第三名运动员且该项目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主教练员; 近 5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国际性单项体育组织举办青少年世界锦标赛冠军且该项目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主教练员。

  6.现任中超足球俱乐部或 CBA 篮球俱乐部球队主教练 (年龄可放宽至 65 岁) 。

  7.任体育经纪 (运营) 公司的副总经理及以上 (职业经理人) ,每年通过市场化为主的方式引办到我区不少于 1  场由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级足球、篮球、排球、网球、高尔夫及符合龙岗发展所需时尚运动赛事(赛事许可费 80 万元以上) ,或每年通过市场化为主的方式引办到我区不少于 3 场由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国家级足球、篮球、排球、网球、高尔夫及符合龙岗发展所需时尚运动赛事(赛事许可费 20 万元以上) ,或通过市场化为主策划运作属龙岗 IP 的全国知名赛事。

  8.近 5 年在世界知名酒店管理集团旗下的顶级品牌酒店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并在酒店行业从业 15 年以上,且现任我区五星级旅游酒店总经理职务。

  9.曾在国家旅游局最新公布(以提出申请的时间确定)的百强旅行社排名前 10的旅行社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旅行社从业 15 年以上,现任我区旅行社总经理职务;在近 3 年年营业收入全国排名前 5 名的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企业管理人员,现任我区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总经理职务;曾在国内 5A 景区担任总经理职务 10 年以上,现任我区 A 级景区总经理职务。

  (三)优秀人才

  1.全国知名文化学者, 每年在龙岗区策划主持 5 场以上大型文化活动或担任国家部委正式顾问。

  2.从事现代艺术创作、演出、运营,近年在该领域核心刊物发表 1 篇以上论文,参加国际大型演艺及艺术交流活动并建立合作交流机制,在国内外具有公认影响力,长期坚持艺术培训推广活动,并连续 2 年每年在龙岗策划组织大型或有社会交流影响的演出及交流活动。

  3.近 5 年在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方面获得省级最高奖 1个或二等奖 3 个以上,且涉及创作、导演、舞美、作曲、表演等专业至少有 5 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

  4.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有以下资质的: 文物保护相关专业,文物保护行业从业经验 6 年以上并具有本专业领域的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国家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师、中级古建营造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之一;博物馆相关专业,在具有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证书的市级及以上博物馆工作 6 年以上,并具有本专业相关领域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国家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

  5.近 5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冠亚军、 全国锦标赛冠军且该项目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主教练员;近 10  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 世锦赛第四至八名次运动员且该项目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主教练员。

  6.现任中甲足球俱乐部主教练、 中超足球俱乐部或 CBA 篮球俱乐部球队助理教练(年龄可放宽至 65 岁) 。

  7.曾在世界知名酒店管理集团旗下的高端品牌酒店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并在酒店从业年限 15 年以上,现任我区五星级旅游酒店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

  8.曾在国内 5A 景区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累计在 10 年以上, 现任我区 A 级景区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

  第七条 文体旅游人才团队可以分为项目策划团队、运营管理团队、 “互联网+”创新团队等 3 类:

  (一)项目策划团队:具备创作过世界性或国家级大奖优秀作品(文化艺术、体育、旅游领域)的背景,或具备组织策划并取得行业内公认的一流项目经历,如票房或市场有重大影响力,或在全国排名前列的。

  (二)运营管理团队:具有 5 年以上的文化、体育、旅游资本市场运营或项目管理经验, 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级别重大文体旅游项目。

  (三) “互联网+”创新团队:具有 5 年以上“互联网+”领域成功运作经验,有业内公认的开发创意及项目成果。

  第三章 引进及扶持

  第八条 对文体旅游人才给予以下扶持:

  (一)全职引进。全职引进的人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 5 年。拔尖人才可获得税后 150 万元资助, 骨干人才可获得税后 100 万元资助,优秀人才可获得税后 50 万元资助,以上资助金额在签订合同后分 5 年等额拨付。

  (二)柔性引进。柔性引进的人才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2 年,并每年在龙岗区工作累计一般不少于 3 个月。柔性引进的文体旅游人才以资金扶持为主,用人单位可申请引才资助,拔尖人才可获得税后60万元资助, 骨干人才可获得税后40万元资助,优秀人才可获得税后 20 万元资助,以上资助金额在签订合同后按服务年限等额拨付。

  第九条 对人才团队按引进方式给予以下扶持:

  (一)全职引进人才团队:全职人才团队服务年限不少于 5年。经评审认定的全职引进人才团队给予工作经费资助最高 300万元,资助金额在签订合同后分 5 年等额拨付;全职引进人才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限 3 名)个人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申报条件的,可同时申请人才资助。

  (二)柔性引进人才团队:柔性人才团队服务年限不少于 2年。经评审认定的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给予工作经费资助最高100 万元,并根据项目合作协议期限按年度等额拨付。柔性引进团队,个人不得申请资助。

  第十条 柔性引进人才或人才团队合作方式具有灵活性,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 担任项目顾问, 围绕全区文体旅游事业发展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及相关重大决策进行对策研究,提供咨询意见。

  (二)组织运作大型赛事、文化活动及合作项目,运用人才或人才团队社会影响力, 通过政府扶持和市场化结合的方式策划、组织、引进国家级、国际性或有重大影响的赛事、文化活动及合作项目。

  (三) 支持设立工作室、 人才培养基地等,开展高水平的 “传、帮、带”的文艺展演、体育培训(训练) 、产业讲座辅导。

  (四) 进行或指导龙岗开展重大题材的精品专项或系列创作。

  (五)经文体旅游部门认可,约定的其他合作方式。

  第十一条 对已经在龙岗区相关领域工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才或人才团队引进条件的,经认定或评审后,按照服务年限的要求续签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可获得与引进类人才或人才团队标准相同的扶持。

  第十二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 已经申请对应扶持政策的人才或人才团队,如在扶持政策兑现完毕之日起 2 年内,其资质符合更高层次要求的,可依据本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再次提出奖励扶持并达成合同或服务协议, 经审核通过后将获得升级后的奖励金额差额。

  第四章 培养及扶持

  第十三条 实施引进与培养双轨制的人才发展战略, 建立以区文体旅游局为主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培养等适应社会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多元化的文化艺术、体育、旅游领域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人才培养储备“双百工程” ,即“百人计划” 、 “百人智库” 。

  第十四条 开展文艺、体育、旅游人才“百人计划” ,每年重点选拔培养 100 名紧跟时代步伐、 艺术水平精湛的文化艺术人才,竞技体育经验丰富的体育人才和教练,体育、旅游产业经营管理业绩突出的人才,分梯度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建立文体旅游“百人智库” 。进一步集纳整合优秀专家、学者和骨干力量,每 2 年遴选一批优秀专家进入“百人智库” 。围绕文体旅游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围绕重点难点、 趋势性方向性等诸多问题, 组织开展更高水平、 更深层次、更加前瞻、更具时效性和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发挥“智库”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等功能。

  第十六条 建立优秀人才研修及学术交流制度。 通过举办高级研修班、调研采风等形式,有重点地组织优秀人才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知名跨国公司、知名文艺院团和专业培训机构等进修深造。每年不定期组织在龙岗工作的文化艺术、体育、旅游人才深入生活、深入基层,积累创作素材。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学术、技术成果交流活动, 举办学术技术讲座研讨和优秀作品评选活动。资助在龙岗工作的人才参与重点科研项目,参加重要奖项的评比,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出版学术专著 (作品集),举办专题展览、展演、作品研讨等。

  第十七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可向区文体旅游局申报人才培养计划,由区文体旅游局组织开展“双百工程”培养及扶持计划。经区文体旅游局推荐或审核通过的,可获得以下支持:对参加全国性专业性培训或专题研讨的,给予每年不超过 1万元的培训资助; 对参加副省级城市以上主办的奖项评比获得三等奖以上的,给予 1 万元的奖励资助;对出版学术专著(作品集)的,出版后给予 5 万元的奖励资助,每年最高 10 万元;对举办区级以上专题展览、展演的,可申请获得 5 万元的奖励资助,每年最高 10 万元。

  第五章 申报认定及评审

  第十八条 区文体旅游局受理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物色引进人选后,可根据人选条件,向区文体旅游局申报人才专项资金资助(其他特殊情况另行申报) 。所有申请材料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核验原件。申请受理时间以公告为准。

  第十九条 人才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通用材料:龙岗区人才资助申请表、人才身份证明、人才认定证书(未认定无需提供) 、工作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项目服务协议、社保证明。

  (二)拔尖、骨干、优秀人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要求学历的提供) 、提交反映人才工作实绩、研究成果或创作创新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要求获奖的提供) 。

  第二十条 人才团队评审需提交以下材料:龙岗区团队资助申请表、合同或合作协议、注册登记证明、团队认定证书(未认定无需提供)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类资助申请、 审批及拨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人(单位)提出资助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核实人须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区文体旅游局进行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三)审定。区文体旅游局审议通过后,将资助清单与会议纪要报区人才办汇总, 由区人才办统一提请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四)公示。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区人才办将资助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才办将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和资金分配方案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根据会议纪要精神和分配方案内容向区文体旅游局拨付资金, 由区文体旅游局向申请人(单位)支付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文体旅游局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明确阶段性引进重点,强化考核机制。区文体旅游局根据“十三五”文体、旅游规划,动态性的制定人才引进的战略方向和急需紧缺人才政策。 完善人才或人才团队考核评价,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用人单位、文体旅游局与所引进人才(团队)应签订三方合同,约定三方的义务、作用,最大限度发挥人才(团队)对涉及领域、项目的贡献和拉动作用。用人单位每年对各类人才或团队进行考核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文体旅游局审核,考核情况报区人才办。考核情况作为评价各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建立退出机制。

  (一) 对因个人原因无法履约的或不能按照服务年限履约的或在服务期间发生不符合本办法要求其他情况的人才, 启动退出机制,由资助方提前解除合同,终止扶持。

  (二)引进人才或团队经考核不合格,资助方解除合同,终止扶持。

  (三)人才(团队)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等情况的,或者团队未满服务年限离开龙岗区的,不再发放支持资金,并由区文体旅游局追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将其录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在龙岗区申请扶持资金资格。

  (四) 履行合作义务发生纠纷或解除合同过程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文体旅游人才可依据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 ,享受人才安居、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交通出行等有关政策待遇。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 、 “以下”包括本数。

  第二十六条 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和团队且不在本办法认定引进范围内的,可“一事一议” ,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批。

  第二十七条 对已经获得区其他同类型奖励办法所给予资助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不予资助。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到国家级文化类、 省级文化类获奖奖项目录以及品牌酒店目录由区文体旅游局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 2016年 11 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