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发布2023年度惠州市第一批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企业专利导航)
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支持我市企业开展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项目成果应将有效为企业发展提供指引,为企业研发创新、专利布局、专利运营、专利预警等活动提供策略参考。利用专利情报信息,推动创新技术开发,增强创新主体运用专利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能力,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二、项目任务
1、对企业的发展现状、环境和定位进行分析,综合诊断企业特征与需求,选定本项目分析的企业重点产品。
2、围绕企业重点发展的产品,开展核心技术、竞争对手和侵权风险等进行分析,构建完善专利导航数据库。
3、从企业重点产品开发基本策略出发,将专利布局、储备和运营嵌入产品开发全过程,形成完整的专利导航报告(结论中应包括重点产品开发基本策略、自主研发策略、合作研发策略、技术引进策略等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
4、推动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应用,项目实施期内项目成果必须得到运用并在项目验收时提交专利导航成果应用报告。
5、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1件以上,年度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5件。
备注:前述(2)、(3)所涉专利导航数据库、专利导航报告应按照《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国家标准来编写。
三、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惠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与省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高校院校联合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研发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同等条件下,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优先。
2、服务机构应具备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条件,拥有专利信息分析软硬件设施,具备专利分析经验的人员。在惠州市内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惠州分支机构取得专利代理资格,且有3名以上常年在惠州工作的专利代理师、2名以上所学专业与项目技术学科领域相一致的技术人员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在广东省内以专利信息服务为主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3、申报本项目的企业必须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已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经费限用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高等院校进行专利信息分析导航费用。申报单位应同意公开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部分的分析结果。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主体资格材料。
3、相关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实施周期及支持方式
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该专项拟立项2项,每项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