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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产品市场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14 浏览量:139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6-14/2023-12-3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产品市场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8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3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企业参展费用资助项目。

  1.支持标准: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在副省级城市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展会上进行产品推广,按企业参展费用的30%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20万元。

  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配套活动费。

  2.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首台(套)产品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企业研制的装备产品进入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按照企业获得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2.支持方式及数量:直接奖励,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

  (七)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参展费用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参加的展会为副省级城市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

  2.首台(套)产品奖励项目:申报单位研制的装备产品进入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所获市级奖励金额已实际到账。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产品市场推广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对应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参展费用资助项目:

  1)参展邀请函、批准参展的批复等参展证明材料;

  2)参展费用明细表;

  3)参展费用相关合同、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与明细表顺序一一对应);

  4)参展展位效果图和带有参展时间的展位照片(5张以上,注明照片内容);

  5)展会活动新闻报道。

  2.首台(套)产品配套奖励项目:

  1)装备产品进入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证明材料。

  2)所获市级资助经费拨付证明文件。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第2至5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长期受理。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长期受理。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6楼670室。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210473;QQ群:1047780452。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社会公示——区科技主管部门履行拨款程序。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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