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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

发表于:2018-01-01 关注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福田英才荟”计划是政府为了落实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战略、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树立首善之区新标杆、加快建成一流国际化中心城区而设立的。该项目主要分为认定和奖励类,一经审核通过,将予以资金与政策支持。

福田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福田的立区之本。福田全面建设一流国际化中心城区和率先落实“四个全面”的首善之区,打造“现代金融高地、专业服务高地、创新创业高地、人文智慧高地”,必须深化完善人才政策,大力开发人才资源,优化高品质人才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推动发展的“源动力”,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结合福田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打造“福田英才荟”

  根据福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以业绩、能力和市场评价为导向的“福田英才”认定标准(Ⅰ类、Ⅱ类、Ⅲ类,见附录1),吸引荟聚大批一流高素质人才,营造全区上下爱才、尊才、重才、用才的浓厚氛围。

  Ⅰ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类和B类人才;

  Ⅱ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福田区A类成长型人才;

  Ⅲ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


  二、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

  区财政未来五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服务,探索设立福田人才创业投资基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营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辖区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和初创型企业的投资力度。


  三、加大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奖励力度

  每年区财政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对辖区企业上一年度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按贡献度给予配套奖励;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田英才”(见附件1)。


  四、激励金融及专业服务人才载体引进

  新引进并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达到标准的金融机构,其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认定为“福田英才”(见附件1);对其筹备团队按产业发展贡献度给予最高80万元的引才奖励,由团队负责人自行确定分配方案。

  新引进并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达到标准的专业服务机构,其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认定为“福田英才”(见附件1);对其按产业发展贡献度给予最高80万元的引才奖励。


  五、激励创新创业人才载体引进

  新引进并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达到标准的科技型企业或科研机构,其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或技术负责人认定为“福田英才”(见附件1);对其按产业发展贡献度给予最高80万元的引才奖励。

  新引进并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辖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其项目负责人认定为“福田英才”(见附件1);对其按所获市级资助金额的15%给予最高30万元的配套奖励,分两年等额发放。


  六、激励社会事业高端人才引进

  区属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单位引进Ⅰ类“福田英才”,实行“一事一议”,给予50—150万元的个人引进奖励;引进Ⅱ类“福田英才”,给予30万元的个人引进奖励;引进Ⅲ类“福田英才”,给予10万元的个人引进奖励。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的市“三名工程”A、B、C类高层次医学团队,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团队引进配套奖励,由团队带头人自行确定分配方案,团队成员不再享受个人引进奖励。实施“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引进计划”,柔性引进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单项资助。


  七、优化党政人才队伍专业和学历结构

  区属金融、科技、教育、卫生、城改规划、市容环境等领域的党政管理部门设立特聘专家岗位,采取“柔性引才”方式引进国内外一流专业人员,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最高年薪100万元;每年在福田区工作居住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可申请免租入住英才公寓。

  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博士学历人员,经考核可选聘至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具备相应岗位条件的可选聘至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田英才”(见附件1),并给予10万元的个人引进奖励;5年内每年安排不少于15天的培训,并提供挂职锻炼机会,予以重点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八、扶持高级科研人才培养

  对辖区新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市级资助基础上给予100%配套资助;对辖区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每年按每名在站博士后2万元的标准给予日常资助,每年对辖区在站博士后在市级资助基础上给予每人3万元生活补助;对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后留福田和来福田工作的博士后,认定为“福田英才”(见附件1),在市级科研资助基础上给予50%配套资助。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及创新实践基地的辖区企业纳入福田区企业人才安居住房配租配售范围。


  九、扶持专业人才能力提升

  对在辖区创业就业2年以上、新认定为更高层次市级人才的 “福田英才”给予配套奖励,其中,新认定为深圳市杰出人才的给予1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类人才)的给予6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地方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B类人才)的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辖区金融及专业服务从业人员新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中国精算师等资格证书并与辖区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辖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新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与辖区律师事务所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对辖区在岗社会工作者新获得高级、中级、初级社工师资格的,给予每人5000、3000、1000元奖励。


  十、扶持中初级人才培育

  辖区企业新引进并在福田缴纳社保的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市新引进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条件的给予50%配套补贴。推进辖区重点产业企业建设大学生实习基地,对实习基地企业的实习补贴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提高50%。


  十一、扶持人才队伍学术研修

  “福田英才”参加国内外学术研修活动的,参照市相关程序和规定,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3万元的研修津贴,年度申请次数不限。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福田英才”牵头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的,给予课题组最高5万元的研究资助,由课题组长或项目负责人自行确定资助使用方案。将金融、科技、国际化知识纳入全区干部主体培训内容,遴选一批优秀中青年干部到经济组织、科研机构挂职锻炼,大力开展党政人才队伍、教育人才队伍、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等的人才培训行动。


  十二、探索市场化、社会化聚才新机制

  鼓励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辖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凡为辖区从市外新引进Ⅰ类“福田英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奖励;为辖区从市外新引进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鼓励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开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论坛、人才交流以及各类行业优秀人才评选等公益性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活动给予活动经费总额60%以内、最高30万元的经费资助。


  十三、加强“福田英才”住房保障

  贯彻深圳市人才安居有关规定,加大人才安居住房保障力度,向辖区企事业单位配租配售人才安居住房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单位拥有“福田英才”的数量。已获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孔雀人才的“福田英才”,选择人才安居住房的,按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在辖区内租房的,在获得市级补贴基础上给予100%配套补贴。其他Ⅱ类、Ⅲ类“福田英才”,可按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申请优先租住辖区内最大70平米的人才安居住房和最高3年的免租优惠。集中建设100套以上配备家居设施的“英才公寓”,建设500套以上的“人才迷你公寓”,为各类人才解决来福田工作初期的短期住宿需求。


  十四、构建“福田英才”综合服务平台

  依托全市人才基础数据信息库和综合服务平台,推动“福田英才”信息资源的部门共享和服务贯通,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立人才服务点、指定人才服务专员、发放“人才福卡”,人才可凭卡直接到相关服务平台或部门享受子女就学、医疗保健、文体活动、政务办理等便捷服务。

  子女就学:“福田英才”子女申请就读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区教育部门统筹解决;“福田英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就读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医疗保健:“福田英才”按区相关规定享受保健待遇,享受区属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就诊服务及每年一次免费高端体检服务。

  文体活动:Ⅰ类、Ⅱ类“福田英才”可免费预约使用区属文体场馆及设施;Ⅰ类“福田英才”可免费预约观赏区文体部门承办的文体演出或体育赛事,Ⅱ类、Ⅲ类“福田英才”可免费参加观赏区文体部门举办的专场文体演出或体育赛事。

  政务服务:Ⅰ类、Ⅱ类“福田英才”可由区人才服务专员免费代办各项政务事项,Ⅲ类“福田英才”可享受政务事项优先办理服务。

  “福田英才”已获评市级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上的,在享受上级服务待遇的基础上,同时分类享受福田区的相应服务待遇;未获评市级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分类享受福田区的相应服务待遇。


  十五、完善“福田英才”管理机制

  加强“福田英才”动态管理和制约退出机制建设,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如实记录“福田英才”的业绩、贡献等表现,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人才作用发挥不明显或存在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不诚信行为等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福田英才”情形的,经核实后予以取消“福田英才”资格,存在不诚信等行为的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十六、加强“福田英才”荣誉激励

  对有卓越和重大贡献的“福田英才”,聘为区委区政府“荣誉顾问”,依托现有公园打造“福田英才林”,在各类媒体、网络平台大力宣传、推介和报道“福田英才”的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