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东莞市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部分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部分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24〕4号)的有关精神,我局针对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2022年稳外贸11条企业订单、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等三个项目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4年1月26日至2月1日(共7天)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0769-22888290)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