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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惠东县关于开展2024年度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7 浏览量:48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27/2024-04-15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4年度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4年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4年惠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指南》。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择优遴选的原则,扶持评定今年新增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繁标,联系电话:8805062,电子邮箱:hd8805062@huidong.gov.cn)

 

  惠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7日


  2024年度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印发惠东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惠东农〔2021〕161号),2024年惠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绩效目标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能力,优化农村生产要素配置,为做好申报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基础,达到“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目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申报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运行满1年以上且有银行开户及税务部门依法报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农民合作社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明确的业务类型。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在20万以上。

  (三)上一年度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在20万元以上(以税务报表为准),林业合作社以近2年经营收入平均数计算年经营收入,农机类合作社入社各种农机具3台以上、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年农机作业面积2000亩以上或收入20万元以上,且2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者。

  (四)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成员账户和可分配盈余返还成员制度。

  (五)有较健全的专业服务网络,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投入品采购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

  (六)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守法经营,银行信用情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

  (七)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合作社成员人数较多,带动贫困农户或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数量较多合作社或承担产业扶贫项目的合作社,予以优先考虑。

  (八)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合作社在惠州市食用农产品信用管理平台评级达到A级的或提供相关有资质的机构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证明,予以优先考虑。

  (九)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或原产地标志认证,注册了商标并实行产品统一包装,实施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建立了生产记录、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的,予以优先考虑。

  (十)农民合作社或合作社成员生产农产品采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或者获得“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得到市级及以上机关肯定或县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予以优先考虑。

  (十一)已经获得市级以上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社和已接受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支持的,被工商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单里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三、申报名额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申报。


  四、申报和确认

  (一)申报扶持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填写《惠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并附上该附件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带动贫困农户或吸纳贫困农户就业情况由所在镇农办提供证明材料)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

  组织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组织评审,按照分数高低确定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入选名单。

  (三)名单公示。根据申报情况对经评审入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网上进行公示7天。

  (四)发布名单。县农业农村局发布成功入选本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名单及扶持资金的金额,入选的县级示范社按照要求完成扶持资金项目实施。


  五、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

  1.惠东县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申报书;

  2.农民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信用记录证明等佐证材料;

  5.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6.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

  7.提供申报指南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