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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关于宝安区开展2024年度企业自主培训政府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8 浏览量:58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10/2024-08-30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宝安区开展2024年度企业自主培训政府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宝安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 号),我中心在宝安区开展2024年度企业自主培训政府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第四条第十二款: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能力培训、创新创业培训为重点,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方式,实施工程师专项技术技能培训,推进企业建立工程师人才终身培养体系,激励工程师自主提升。


  二、申报对象

  宝安区2022、2023年度五类百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区重点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

  1.申报单位须是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宝安产业发展导向的区五类百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区重点企业;

  2.申报企业具有自主培训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企业培训中心(学校),具备与培训工种、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地、设备、师资,有专人负责培训工作等;

  3.每家企业本年度限申请一次,每名员工申报培训工种不得超过两项。


  四、政策待遇

  根据企业自主培训政府补贴操作规程规定的申报条件,按100元/人/天的标准进行补贴,每次不超过10万元,其中技能培训类占补贴总额的60%(含)以上。

  企业满足补贴条件即可申报,本次补贴将按本年度预算总额为标准,先报先得,发完即止。如果年度额度用完,则提前结束申报,不再受理。


  五、申报补贴的项目

  申报补贴的培训项目须为2023年1月开始开展,并且培训项目(工种)必须为附件一《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名称》中所列的标准目录以及附件二 “宝安区2023-2024年产业人才类培训项目”中的培训项目(具体项目目录见附件)。


  六、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进行申报、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时间

  申请人需登录亲清政企平台根据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及所需材料进行申报。系统申报时间:从2024年4月10日-8月30日结束(如果年度额度用完,则提前结束申报)。

  (二)纸质材料受理

  申报单位在收到平台审核通过的通知短信后三个工作日内需按规程要求的材料份数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12点,下午2-6点。


  七、申请材料

  企业完成培训后,提交申报资料如下:

  1.《宝安区企业自主培训政府补贴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商事登记证扫描件;

  3.项目培训实施方案(需包含培训场地、培训设备列表及相关照片、师资简介、培训项目教学大纲简介、课程安排等相关资料);

  4.参训学员花名册;

  5.培训签到表;

  6.学员社保缴纳凭证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7.学员考核情况;

  8.项目培训总结;

  9.每个培训项目5-8张现场培训的高清照片(其中技能类培训需包含3张以上的实操训练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贰份,一份纸质原件,一份原件扫描件,申报企业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纸质件以 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


  八、声明

  (一)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举报。

  (二)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的申报单位,取消其该项奖励的发放资格, 责令其退还已发放的奖励,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该项奖励的申请。对无正当理由,故意协助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人员或单位,5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奖励,要求申报单位退还已发放的奖励。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九、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29993050 伍小姐

  29991266 王先生



  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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