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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资企业入驻租用的办公和商业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支持澳资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第1/2023号执行委员会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支持澳资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现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资企业入驻租用的办公和商业载体认定工作。
一、申报时间
办公和商业载体认定常年开放申请。
特别提醒:《操作指南》第四条规定,“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的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作为信息采集的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提供材料,经认定及公示后,入驻的澳资企业方可享受本办法。因此,请符合条件的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载体务必尽快申报认定,以免影响入驻企业享受本办法的办公租金、商业租金、商业装修等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请办公用房或商业用房载体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办公用房”是指在合作区内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含文化创意、科教研发、高新技术),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含权属证明书或不动产权证)的新建办公场所。“办公用房”应为自持物业且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
(二)“商业用房”是指经合作区规划部门批准用作商业功能且自2015年1月1日之日起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含权属证明书或不动产权证)的新建用房。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和审核。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扶持办法》和《操作指南》的各项要求,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ycfz.hengqin.gov.cn/#/home)进行载体认定申报工作,线上申报材料如下:
1. 载体认定申请表(系统在线填报,填报后打印签字盖章并上传至附件);
2. 载体运营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委托管理协议(明确是否由委托管理单位与澳资企业签订租赁合同);
3. 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查验);
6. 拟出租的物业面积及租金标准;
7. 其它有助于审批申请的材料。
具体申报材料请以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二)公示。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受理审核情况在合作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逾期不受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三)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载体认定结果按批次于合作区官网进行公布。公布的载体认定结果将作为入驻企业享受办公租金、商业租金、商业装修等补贴的审核依据之一。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2996442。
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技术联系电话:0756-8841172。
特此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