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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光明区2024年科技金融科技保险资金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相关规定,为高效开展光明区2024年科技金融科技保险资金补贴项目受理工作,精准扶持光明区企业发展,现发布《光明区2024年科技金融科技保险资金补贴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0月17日
光明区2024年科技金融科技保险资金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深光科创〔2020〕66号);
(三)《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1〕2号)。
二、支持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指定的科技保险产品(由中国银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可按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保险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本次补贴针对企业在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9月30日(含)期间向深圳市内保险机构购买科技保险所产生的保险费用。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金在光明区经发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本措施所涉资金资助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申报主体2023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含);
(六)申报主体为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
(七)申报主体已获保单,截至申报日(含)之前全额付清保费;
(八)同一笔科技保险只能享受一次保费补贴,保险期限为一年以内(含);
(九)申报主体购买的科技保险种类需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科技部批准,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资损失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共15种;
(十)申报主体在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登记链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起保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9月30日(含)期间内的保险单;
(四)截至申报日(含)之前的保险发票及银行转账回单;
(五)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六)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等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七)申报主体购买的科技保险详细名称与申报条件中的15种科技保险险种不同的,需提供保险机构出具的科技保险产品更名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和该科技保险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截图(链接: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ndex/index.html,查询流程:在线服务—财产险公司备案产品目录查询—输入相关科技保险名称—截图);
(八)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3年度纳税证明;
(九)由税务部门提供的2021年10月28日至今的税务违法记录证明(自查流程为:进入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证明开具→税务违法记录证明开具模块自行查询→选择时间段(2021年10月28日至今)→点击开具→点击“保存/下载”即可(由于一次只能开具一年期间记录证明,请分年份下载后合并));
(十)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
(十一)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后按顺序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按顺序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
五、时限要求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每年安排1至2次集中受理申报主体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主体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业务受理
(一)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上午9:30至2024年11月8日下午5:30;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待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以工作人员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562室;
(四)咨询电话:0755-88211505。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办理流程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指南—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审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金支持方案—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创新局拨付资金。
九、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黑名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科技金融扶持计划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申报主体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