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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大鹏新区关于开展202402批次科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研发投入扶持)

发布时间:2024-11-22 浏览量:1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11-20/2024-12-04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研发费补助
  • 资助金额 :
      35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大鹏新区关于开展202402批次科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研发投入扶持)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5号)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开展202402批次科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申报范围是2023年度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项目。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本次支持项目有数量限制,将视申报情况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

 

  二、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2月4日前在大鹏新区智慧经服平台(https://zhjfpt.dpxq.gov.cn/)完成线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收到初审通过的确认信息后,按申报指南要求制作书面申报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8室,联系电话:0755-88159428。

 

  四、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受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及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举报,举报电话:0755-28336535。

  特此通知。

 

  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0日



  大鹏新区研发投入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企业的研发投入,按比例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二条 对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9%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7%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报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2023年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五)2023年度向税务局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六)属于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五、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2024年1-10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七)2023年度至2024年度企业纳统数据资料、凭证(可打印统计系统页面或截图);

  (八)2023年度至2024年度有效的国高证书复印件;

  (九)“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十)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受理部门

  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地址: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8,联系人:原工,联系电话:0755-88159428)。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