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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关于开展202402批次科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科研院所租金扶持)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5号)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开展202402批次科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申报范围是2023年度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项目。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本次支持项目有数量限制,将视申报情况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
二、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2月4日前在大鹏新区智慧经服平台(https://zhjfpt.dpxq.gov.cn/)完成线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收到初审通过的确认信息后,按申报指南要求制作书面申报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8室,联系电话:0755-88159428。
四、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受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及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举报,举报电话:0755-28336535。
特此通知。
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0日
大鹏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租金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租金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四条 对五年内新入驻或新成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三年的场地租金支持,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且最高30万元支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申请单位为2019年11月1日以后成立或迁入大鹏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五)2023年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受理审核时未过期;
(六)于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并已缴纳2023年度租金。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2023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2024年1-10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2023年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租金支付明细表(含月份、租金支付凭证号、发票号码、费用凭证等);
(七)2023年至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八)提供“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九)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受理部门
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地址: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8,联系人:原工,联系电话:0755-88159428)。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