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广州市天河区工业软件产业重点人才培育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工业软件产业重点人才培育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工业软件产业重点人才培育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科工信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27日
广州市天河区工业软件产业重点人才培育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推动天河区工业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信部人〔2022〕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天河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培育产业创新团队】鼓励大型工业企业、重点行业企业聚焦数智化转型,剥离工业软件业务新成立工业软件企业。对新成立的工业软件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二条【引进产业顶尖人才】鼓励工业软件企业面向全球范围引进顶尖人才。对工业软件企业新引进的具有重大科技创新能力、对推动产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顶尖创新人才,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10人,给予每人最高3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用支持。
第三条【提升研究开发投入】鼓励工业软件企业聚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年度研发投入同比正增长的工业软件企业,按照当年度研发投入10%的标准,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加强示范应用引领】鼓励工业软件企业加大创新应用研发,推动汽车制造、数控设备、电力能源、工业通信等重点行业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积极打造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项目。每年遴选一批工业软件示范项目,按照合同实际支付金额10%的标准,给予项目核心成员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探索科技保险助力】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工业软件领域丰富科技保险产品,完善工业软件研发、应用、推广全生命周期科技保险体系。对工业软件企业购买工业软件产品相关的科技保险产品,最高按当年保费实际支付金额50%的标准,给予企业核心技术团队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万元。
第六条【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工业软件企业组建产业基础共性技术平台,对新获评省级以上工业软件相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工业软件企业,给予企业平台运营团队最高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七条【推动产教创新融合】鼓励高等院校、中高职学校和工业软件企业联合开设工业软件开发与应用课程,建设软件产业学院、实训基地,开展人才认证等协同育人合作,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产教创新融合项目,对开展项目的学校进行支持,每所学校每年支持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支持急需紧缺人才招引】对工业软件企业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天河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岗位要求,按照紧缺指数、个人素质、薪酬水平等标准根据一定权重计分排名,每年遴选不超过50人,给予每人5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强化基础人才培养】鼓励工业软件企业积极参与中小学科学教育模式创新,优化科学教育课程,提升中小学生科学素养,向学校提供信创教学软件、基础教材和教学设备等,开展师资培训、技术服务,并对标教育部竞赛白名单,协助组织中小学相关比赛,对与中小学校开展科学教育合作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工业软件企业,每合作一所学校(校区)给予企业1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支持从业人才认证】鼓励专业人才参与工业软件相关技能认证。对在工业软件企业任职,且获得经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工业软件职业资格、职称认定的人员,每人补贴5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措施所扶持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版)》分类为标准,纳统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为准。工业软件企业是指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工业领域,围绕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控制、业务管理和过程集成等软件分类,从事研究、开发、行业应用,并提供技术服务、解决方案等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二)获得本措施各项支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本措施所称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核心技术团队、项目核心成员、平台运营团队由企业自行认定,资金分配方案由企业自主决定。
(三)本措施涉及“以上”“最高”“不超过”的数额,均包含本数。本措施涉及政策扶持资金来源为天河区财政资金,涉及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受年度预算控制。
(四)支持资金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支持对象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措施其他条款或天河区其他扶持政策措施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金支持:获扶持年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获扶持年度被公安机关查处或政策兑现时仍处于刑事立案侦查阶段的;申报或佐证材料弄虚作假的。
(六)相关政策措施申报请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制定。
(七)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后,支持资金应当支付而未支付完毕的,应当继续执行直至全部支付完毕。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