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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申报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用财政资金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7-03-02 浏览量:50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7-07/2022-08-05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

  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对小型微型企业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1.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I]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3.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5.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I]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6.项目单位不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的情形。

  (二)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

  2项目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单笔贷款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下,且(贷款用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注:凡贷款用途为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不在资助范围)。

  小型微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


申报时间

  7月7日——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