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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

发布时间:2017-08-22 浏览量:95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5-16/2022-06-1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名1000万元;

  (二)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单位3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100万元;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2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60万元;

  (四)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30万元;

  (五)广东省突出贡献奖每名500万元;

  (六)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单位2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30万元;

  (七)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6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20万元;

  (八)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3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10万元;

  (九)广东省科技合作奖每名20万元;

  除前款第一项、第五项外,每名特指单位。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具体申报条件

  申请配套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法人单位(含《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所规定的视同法人单位),且注册时间须在申报奖项之前;

  (二)申报奖项应为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或2020年度、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以国务院发布的当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当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为准);

  (三)申请单位近5年内未接受过刑事处罚,或未作为刑事案件嫌疑人正在接受调查;近3 年内未因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接受过行政处罚。

  (四)申请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应分别申请;属于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应分别申请。

申报材料

  (一)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信息和上年度完税情况事项真实无误的承诺书;

  (三)获奖证书(含完成单位);

  (四)获奖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完成提交后,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奖励,并将申请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情节轻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申报时间

  网络填报时间:5月16日至6月15日(截止至18:00)。


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创新委拟定拟奖名单——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下达批准文件——市科技创新委拨付奖金。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103475、88102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