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深圳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活动交流项目资助)
发布时间:2018-03-02 浏览量:682 收藏
用事后补助方式,资助比例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5G、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的技术合作项目。
重点支持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弥补我市产业链缺失环节的技术合作项目,鼓励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与外国先进科研机构进行前瞻性研究合作,组织举办前沿技术交流活动,促进科研人员的国际交流和往来。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且是交流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
(二)交流活动应当在国际学科和科技领域具有权威性、国际性和领先性,并在深圳举办;
(三)交流活动参加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外宾人数30人以上(不包括港澳台);
(四)国际会议须按程序通过市外事部门或者主办方外事主管部门完成报批、备案手续。承担市政府及其部门在深圳或国外举办的大型科技合作交流推介会、科技合作项目对接会的,应当获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或者批复;
(五)交流活动预算按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编制和执行;
(六)活动交流须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5月13日期间举办。
交流活动已获得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资助。
(一)活动交流的批文、协议、合同等依据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二)活动交流的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出席会议的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原件);
(三)活动交流的邀请函,活动现场的彩色照片,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到表(包括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外国嘉宾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支出单据、集中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五)承诺书。
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7月1日(截止至24:00)(截止18:00)。
申请人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专项审计)——现场核查(活动交流项目、人员交流项目除外)——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务会审定——项目入库——拟立项项目入库的申请单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标注核验原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下达项目立项计划——拨付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