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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

发布时间:2019-06-06 浏览量:58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08/2023-01-3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项目

  年度资助总额最高600万元。按每张证书予以最高10万元资助。同一企业当年可获资助量限3张证书。

  (二)质量攻关和技术创新项目

  具体为国内外顶级质量赛事荣誉资助子项目。每个项目予以20万元资助。同一项目仅资助1次。

  (三)产业计量测试体系扶持项目

  包含4个子项目,年度资助总额最高200万元。每个子项目同一单位每年获得资助事项不超过3项。国际建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前三名,每项予以最高60万元(国际建议)、 40万元(国家规程、规范)资助,参加起草单位前二名,每项予以最高40万元(国际建议)、20万元(国家规程或规范)资助;同一项目仅资助1次。

  ——计量技术专业机构子项目

  应为近三年批准成立的项目。

      对承担国际、国家计量技术委员会(TC)工作的单位,分别予以最高60万元、50万元资助;对承担国际、国家计量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的单位,分别予以最高25万元、15万元资助;同一项目仅资助一次。

  ——计量示范标杆子项目

  应为近三年通过验收或被公示确认的项目。对获评单位、入围单位分别予以最高50万元、30万元资助;同一项目仅资助一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子项目

  应为近三年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的项目。予以最高3万元资助。

  (四)质量标杆扶持项目

  包含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配套资助2个子项目。

  ——中国质量奖配套资助子项目。分别予以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质量工作资助。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配套资助子项目。分别予以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质量工作资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为成立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组织;

  (二)项目实施单位为资助项目的执行人,是项目管理的主体,联合体实施的应以合作协议方式确定主导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联合体的所有单位均须符合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资助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归属的,应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保证承诺书;

  (三)资助项目实施地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项目实施单位持续诚信合法经营,未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效期内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部门相关项目资助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本属同一完整事项的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并多头申报本专项资金所列项目情形;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

  (六)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实施资助项目所需的资金、专业技术团队、设备设施和管理能力,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资助项目申请表和承诺书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表、承诺书。

  (二)资金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资金分配协议书等)。

  专项申报材料:

  (一)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项目

  相关认证证书。

  (二)质量攻关和技术创新项目

  ——国内外顶级质量赛事荣誉资助子项目

  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文件。

  (三)产业计量测试体系扶持项目

  ——制定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子项目

  已正式发布的国际建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与技术规范的文本;同一个技术文件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形式发布,且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对口计量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技术文件说明材料;相关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实施单位在深圳市内运营、项目主要设备设施、计量测试或验证在深圳市内的相关佐证材料。

  ——计量技术专业机构子项目

  承担计量技术专业机构(TC、SC)工作和办公运营地址在深圳市内的佐证材料。

  ——计量示范标杆子项目

  证书或通知、批复以及实施单位在深圳市内运营且项目主要在深圳市内策划和实施的佐证材料。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子项目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四)质量标杆扶持项目

  ——中国质量奖配套资助子项目

  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文件。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配套资助子项目

  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文件。

申报时间

  分两批受理申报:第一批:2023年11月8日9:00至2023年12月31日18:00;第二批:2023年12月1日9:00至2023年12月31日18:00。

申报流程

  上述项目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申报,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法人登录),申报网址如下:

  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资助(核准制项目)申报链接: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2e01669f2cbb43bd85b310d7a7d93aaf。

  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资助(评审制项目)申报链接: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76ea8c33ba8442b092dd0cc45630a2d2。

  请详细阅读申报指南,按照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线上操作。联系咨询电话:(0755)8307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