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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旅游创新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7-04-18 浏览量:13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4-06/2022-04-19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鼓励挖掘特色旅游项目资助。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对在深圳市或更大范围有较大影响力、创新特色显著、示范意义突出的新旅游项目,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对投资企业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

  (二)旅游项目升级完善等资助。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三)支持开展旅游行业推广活动。对在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由区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及我区旅游企业承办的对南山旅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按不超过承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邮轮旅游发展。对注册在南山区且在辖区内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引入邮轮停靠在南山区的邮轮母港,按照不超过1元/净吨/航次(邮轮载客进、出港各一次视为一航次)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第三(二)、(四)项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具体申报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申报限制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分支机构可提供负责人身份证);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分支机构可提供总公司纳税证明);

  (五)申请三(一)、三(二)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3、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4、项目投入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合同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等(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5、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交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6、项目实景照片(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六)申请三(三)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活动由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2、承办活动的方案(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3、承办活动的总结报告(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4、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5、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交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七)申请三(四)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码头公司全年引入邮轮停靠汇总表及海事部门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2、码头公司引入邮轮停靠的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3、码头公司引入的邮轮船舶相关资料(包含邮轮名称、船籍、净吨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八)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九)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申报时间

       4月6日起至4月19日止。

申报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相关资金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指定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各资金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准或组织评审,并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七)各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对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事前资助项目,各资金主管部门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专项合同;

  (九)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各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产业资金支持政策中申请与审核程序有其他除外情形的,在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