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深圳市建筑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建筑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发布时间:2021-06-07 浏览量:27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6-04/2021-06-14
  • 项目类型 :
      绿色建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3.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4.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

  5.积极推广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对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须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2.项目须获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级或者深圳市绿色建筑金级及以上标识(设计标识除外),并在标识有效期内;

  3.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具有良好示范意义和较强带动作用;

  4.公共建筑项目应当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中心并取得确认文件。

申报限制

  1.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申报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未满1年的;

  3.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4.同一项目已获得或已申报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

  5.项目实施期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6.项目实施期间未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示范推广工作的。


申报材料

  (一)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深圳市建筑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

  2.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文件;

  5.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6.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

  7.由市外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定的项目需提供全套评价资料;

  8.属公共建筑需提交分项能耗数据接入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中心的证明文件;

  9.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上述材料中,第1、9项需提供原件,第3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承办观摩交流活动证明材料;

  2.项目获得荣誉证明材料(各类省级以上奖项及专利、工法等);

  3.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均提交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三)申报材料形式要求

  申报单位须按上述要求将材料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可单独装订),纸质资料一式5份、电子文本(光盘,标注清楚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名称)一式1份。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4日—6月14日。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6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进行申报,由“首页>深圳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入“建筑节能科技财政补助申请”,具体填写流程可查看办事指南相关要求。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若填报事项与申报指南要求不符,申请不予通过。(备注:申报单位上传表格以本通知所附表格内容为准,并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要求和指引上传附件至政务服务网。)

  (二)申报单位网上填写完成后,请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查看受理进度。待预审通过后,请备齐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于3日内提交至深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

  (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核验,组织专项评审,并组织专家赴项目现场进行核查。

  (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年度初步资助计划。局内部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转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对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经公示及征求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意见无异议的,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其纳入专项资金支出计划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

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0755-88125170(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0755-83786656(市住房建设局,冯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