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光明区新材料产业危险废弃物处理费用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1-09-23 浏览量:42 收藏
对企业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支付的处理有毒有害废液废弃物的环保投入,按上一自然年度实际支付环保服务费用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
支持对象:从事优势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领域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一)《光明区新材料产业危险废弃物处理费用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
(六)申报单位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销售合同、货款到账凭证和销售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第三方服务机构处理有毒有害废液废弃物的经营许可证。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9月24日9:00至9月30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9月25日9:00至10月15日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智慧光明企业服务门户(以下简称“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218.17.84.7:8191/。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门户导出带水印的《光明区新材料产业危险废弃物处理费用资助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汇处科润大厦A1栋13楼1306室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中心(注:提交纸质书面材料时需查验相关原件)。
(一)咨询方式:QQ群:749609765,电话:0755-88211331。
(二)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889697176;QQ:2577372164。
(三)受理部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