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深圳市应对新冠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文化事业建设费奖补项目
发布时间:2022-04-01 浏览量:138 收藏
按照申报单位实际已缴纳2022年1-4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总金额的50%给予资助。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广告和娱乐服务的企业;
(二)已按照相关规定缴纳2022年1-4月文化事业建设费。
1.申报书(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2年1-4月文化事业建设费缴款证明(通过企业登录方式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模块,填写相应信息后下载打印报告。);
4.2022年1-4月文化事业建设费缴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记账凭证。
以上材料1-4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5.账户证明(见附件);
6.收款收据(见附件)。
以上材料5-6请提前准备好,不需装订。现场递交书面材料1-4时,经审核通过的,直接收取材料5-6用于款项拨付;审核不通过的,材料退回。
于5月23日18:00前
网上申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市税务局提供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清单核实缴纳情况,提出奖补计划——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拨付资助经费。
咨询电话:0755-8810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