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光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文旅纾困支持)
发布时间:2022-06-28 浏览量:177 收藏
(一)第七条资助标准:按申报单位2022年4月1日-6月30日期间营业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20万元;
(二)第八条资助标准:申报租金补贴范围仅包括经营场所、办公及配套物业等,不含宿舍、住宅;
(三)“文旅纾困支持”项目为核准制,采用事后补贴。
(一)第七条支持对象包括:光明区A级景区以及纳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日常监督管理的景区景点经营管理单位;辖区内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二)第八条支持对象包括:辖区内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电影院、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或取得纳管资格的网吧、取得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经营单位、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获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三)申报单位2022年以来不存在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而受到警告、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
7月15前
发布通知(以主管部门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申报单位于2022年7月15前登陆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资金申报”模块在线填报“2022年光明区文旅纾困补贴-其他”→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按要求期限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次提交)→主管部门核查→主管部门办公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申报单位打印寄送全部材料(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按财政流程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