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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光明区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融入供应链体系奖励

发布时间:2022-07-06 浏览量:14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7-01/2022-07-1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方式为事后资助,支持标准如下:

  按照企业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全国制造业200强企业增值税开票金额的2%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是在光明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

  (三)申报主体应属于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纳入全国制造业200强企业供应链体系的工业企业。全国制造业200强企业为2021年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21中国制造业500强榜单”前200强企业。

  (四)申报主体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不同材料间用红色纸张相隔,编写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统一使用白色纸质封皮,书脊须打印年份、专题、单位名称),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一式1份。材料清单如下:

  (一)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光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稳产支持申请书》纸质版原件(申报承诺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一证即可)。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企业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全国制造业200强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企业服务门户网站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申报时间

  7月1日至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18:00

申报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218.17.84.7:8191/),选择“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稳产支持”,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1号门)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征求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六)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资助名单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