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盐田区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项目)

申报已结束盐田区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项目)

发布时间:2023-02-27 浏览量:1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2-27/2023-03-17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推动批发企业积极加强产销对接、优化商贸网络,对销售情况良好的批发企业给予一定奖励。2022年下半年,对销售额大于等于10亿元且同比实现增长的批发企业,按增长部分的万分之五予以扶持,单家企业2022年下半年通过该政策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零售企业升级消费设施、拓展零售场景,对零售情况良好的零售企业给予一定奖励。2022年下半年,企业销售额较去年同期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最高20万元。

  支持餐饮企业开发网上营销、中央厨房及餐饮配送等产业升级配套设施,对营业情况良好的餐饮企业给予一定奖励。2022年下半年,企业营业额较去年同期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2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盐田区注册、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实现纳统并依法、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的限上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为批发业企业的,需实现2022年7-12月企业销售额大于等于10亿元且同比实现增长;申报主体为零售业企业的,需实现2022年7-12月企业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00万元或以上;申报主体为餐饮业企业的,需实现2022年7-12月企业营业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00万元或以上。


申报材料

  (一)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项目申请书原件(签字、盖公章)(详见附件3-3)。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申报主体接受本项目资助资金的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应为盐田区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复印件(盖公章)。

  (五)申报主体达到奖励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盖公章),其中: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查询打印2021年1-6月、2021年1-12月、2022年1-6月、2022年1-12月销售额(含税);餐饮业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查询打印2021年1-6月、2021年1-12月、2022年1-6月、2022年1-12月营业额(含税)。

  (六)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工作日下午14:00时-18:00时。

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受理单位核准项目并形成初步资助方案—受理单位按程序报批及公示—发布拨款通知—申请人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受理单位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