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光明区体育品牌赛事活动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量:33 收藏
(一)资助标准:
1.在光明区举办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实际办赛经费50%分别给予一类、二类项目(参照2020年3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关于一类、二类项目的划分方法,下同)最高500万元、200万元资助。
2.在光明区举办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实际办赛经费50%分别给予一类、二类项目最高300万元、100万元资助。
3.在光明区举办的其他奥运项目的国际性体育赛事、全国性体育赛事、省级体育赛事按实际办赛经费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
4.支持在光明区举办有区域特色的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经光明区政府审定后,按实际办赛经费50%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每个申请单位每年累计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最多不超过三年。连续在光明区举办三年(含)以上的体育赛事,在第三年办赛结束后额外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二)支持范围包括以下七类项目:
(1)赛事申办费:指赛事单位为承办赛事支付给IP方、主办单位和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办赛总投入的20%;
(2)场地租金:指赛事筹备和举办期间租赁使用场馆、场地和会议室的租金,最高不超过办赛总投入的10%,申请单位自有场地不予扶持;
(3)宣传推广费:指在电视、报纸、户外媒体和网络等进行活动宣传报道的费用,最高不超过办赛总投入的30%;
(4)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专家评委等人员劳务费和交通费:指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专家评委等人员的出场费、报酬及市外往返交通费,最高不超过办赛总投入的10%。劳务费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个人账户,市外交通费仅限机票及火车票;
(5)赛事奖金:指给予优秀运动员的各种奖金(包括奖杯、奖品等),其中非实物类奖金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获奖者账户,最高不超过办赛总投入的10%;
(6)策划设计费:指委托其他单位为赛事各类活动策划设计支付的费用,最高不超过办赛总投入的10%;
(7)现场执行费:包括赛场搭建、设备租赁、现场礼仪、拍摄、翻译、速记、安保、餐饮、住宿费用等,最高不超过办赛总投入的40%。
(8)活动经费仅认定主办方、承办方、执行方所支出费用,由多家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推荐其中一家为申请单位并出具授权文件。
一、申报对象
已于2022年度获得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体育品牌赛事活动项目备案回执的申报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
(四)从事体育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址https://www.gmqyfw.com,登录后进入资金申报,填报《光明区支持体育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请表(体育品牌赛事获得补贴项目)》。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光明区支持体育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请表(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 | 打印(盖公章)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等证照 | 复印件(盖公章)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 (盖公章) |
4 | 赛事备案文件 | 复印件 (盖公章) |
5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 打印 (盖公章) |
6 | 项目总结报告(包括赛事活动基本情况、活动取得的成果、嘉宾出席情况、参与人员情况、现场活动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等) | 打印 (盖公章) |
7 | 活动涉及的各类相关合同、活动费用支出明细表及相关发票及银行往来等凭证(收据和现金支出费用不予认定。)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8 | 长期落户赛事奖励需提供连续办赛证明材料或说明材料 | 打印 (盖公章) |
9 | 其他说明材料 |
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31日。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含现场核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