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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香港青年和香港专业人才住房配租及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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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时间

  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28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6:00)。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不包括父母、成年子女)进行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香港青年人才或香港专业人才。

  香港青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香港居民或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

  2.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

  3.具备本科(含学士)或以上学历,学历以申请时提交的凭证为准;

  4.毕业证(学位证)发放之日起5年内,与工商注册地位于罗湖区的企业签订2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1年且仍在岗;

  5.在罗湖就业期间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2个月。

  香港专业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香港居民或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

  2.获得金融、税务、建筑和规划等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具体详见附件《罗湖区香港专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补贴职业资格证书范围》);

  3.与工商注册地位于罗湖区的企业签订2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1年且仍在岗;

  4.在罗湖就业期间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2个月;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单位提供的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未在本市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含购买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等)及其他形式的租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有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本指引规定的香港青年和香港专业人才可以申请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补贴。申请人租住人才住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按照我市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享受租房补贴的,租房补贴发放期累计不超过3年。

  上述资格核查节点为2023年7月28日18:00。


  三、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单身人才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65平方米左右;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85平方米左右。

  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可根据房源筹集特性和实际情况对配租住房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一人家庭可以安排单间或一房,两人家庭可以安排一房,三人家庭可以安排两房,四人及以上家庭可以安排三房及以上房源,具体配租房源以实际筹集为准。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视为其已按标准配租。


  四、租房补贴标准

  补租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月度补贴金额=补贴单价×补贴面积。

  补贴单价:由区住房建设局在补租方案和通告中明确

  补贴面积:补贴面积按家庭人口数确定,原则上单身人才不超过35平方米、两人至三人家庭不超过65平方米、四人及以上家庭不超过85平方米。


  五、申请流程

  (一)凡有意向申请本次罗湖区香港青年和香港专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补贴的个人,于申报时间内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https://lhqf.szlh.org.cn/server)填写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全部申请资料,逾期未申报或未按要求提交资料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人配租及补贴享受资格进行初审,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配租或补贴方案,向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三)申请人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办理入住、领取补贴等后续手续。

  请罗湖区香港青年和香港专业人才密切关注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的有关事项公告。


  六、申请材料


  七、行业咨询部门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咨询电话:25620382、25129264。


  八、重要提示

  (一)符合条件的香港青年或香港专业人才不可同时享受《指引》规定的人才住房配租和租房补贴政策。

  (二)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参照享受本指引规定的扶持政策。

  (三)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申请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收回住房,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申请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支持。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请申请人及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五)承租期间,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相关单位不定期组织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承租资格,收回出租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关于人才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关于人才住房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人才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本单位不作任何承诺;一旦租住人才住房视为已了解上述信息,后续不得再以不知晓、不明白、不接受等为由,向区住房建设局提出相关诉求。

  (七)申请条件所规定“与罗湖区企业签订2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1年且仍在岗”中所述罗湖企业需为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罗湖区的企事业单位。

  (八)如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区住房建设局有权在符合市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要求申请人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九)本次配租及补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及补租配额的,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另行统筹分配。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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