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深圳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29 浏览量:28 收藏
1.对新引进的世界商展100强项目,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引进全国展览100强项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引进的国际会议项目,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申请本项目不得同时申请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专业展会场租补贴项目、国际性会议资助项目;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新引进项目入围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进出口经理人》发布的世界商展100强名单、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发布的全国展览100强名单或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国际会议名单(以《若干措施》生效期内公布的名单为准,即2022年2月28日后发布的名单);
2.新引进展览项目落地后实际在深举办不少于2年,且第2年举办区间为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新引进国际会议项目落地后实际在深举办不少于2年,同时需承诺在深举办不少于3届,且第2届举办区间为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版)。
(二)新引进世界、全国百强展览项目项目材料
1.需提供展会举办情况总结报告(2年均需提供);
2.展会场租合同及租金发票复印件(2年均需提供)。
(三)新引进国际会议项目材料
1.深圳市外事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2.会议举办情况总结报告(2年均需提供),以及在深举办第3届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3.会议场租合同及租金发票复印件(2年均需提供);
4.举办承诺书(需承诺一定时间内在深举办不少于3届,如违反将退回财政资金)。
以上材料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30日18:00;
申报咨询电话:0755-88103187;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755-8810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