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龙华区创新创业活动资助
发布时间:2023-12-29 浏览量:2 收藏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评审和会计审计通过的,给予活动实际产生的组织费(仅含专家及嘉宾邀请费、评审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含场地费、设备及布展费、资料印刷及制证费)、安全保障费实际支出50%、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不超过20场。
其中:
1、餐费是参加活动的专家及嘉宾因举办活动而必须的用餐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用餐标展。
2、住宿费是参加活动的专家及嘉宾因活动必须的短暂租住费用,本市专家及嘉宾,原则上不安排住宿,能够于活动结束日返回的外地专家及嘉宾,结束日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3、交通费是指用于参加活动的专家及嘉宾接送。
4、场地费是指举办活动需租借或使用场地的费用,不可高于该场地该时段的平均租借价格。
5、其他组织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安全保障费不可高于同类型活动的平均费用。 申请资助的活动费用,原则上必须是在深圳市内发生的。受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各项费用的资助标准参照《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力法》《龙华区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执行。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并目是创新创业活动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创新创业活动的举办地原则上应在龙华区
3、活动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4、创新创业活动方案台理可行,对推动龙华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新创业氛用,提升影响力具有促进作用
5、创新创业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各项经费需根据资助标准统筹安排、合理预算: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资助
6、创新创业活动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31日(截至18:00)。
申报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需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网上服务窗口(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45377),选择企业需要申报的项目并登录进行申报,请仔细阅读申报页面相关信息。申报时需对应各项目的受理标准及操作规程,符合申报条件方可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可自行下载附件空白申请书,填写完整后仍作为附件上传,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3332066)进行咨询。
创新创业活动资助咨询电话:0755-23332194(黄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