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事后资助项目)

申报已结束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事后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4-01-08 浏览量: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10/2024-01-26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按照每个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注:实际投入包含舞台搭建、设备租赁、劳务费、物料印刷、宣传、策划、活动承办、各类优惠券等费用。其中,审核认定的满减、满送、折扣以及各类优惠券等福利活动投入费用不高于实际投入的20%。

扶持领域

对经备案后开展促消费活动的超市、百货、购物中心等企业或单位给予资助。备案是指纳入“深圳购物季”总体活动方案。

具体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所开展的促消费活动为列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2023年“深圳购物季”总体活动方案中的市级重点活动。

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活动总结(图文并茂,应包括活动基本情况、活动效果、宣传情况等)。

  2.与活动相关的费用投入支出明细表、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复印件等材料。付款单位、合同(协议)签订单位、发票抬头等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26日18:00。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8102456,0755-8810244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