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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金融领军人才研修项目

发布时间:2024-01-11 浏览量: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10/2024-02-09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由符合申报学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照专项资金有关要求做好专项资金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考核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学员,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财政培养经费资助,经费拨付至学员所在单位,由学员所在单位结合学员学费缴纳情况进行分配。学员所在单位须对其申报时提供的账户信息或有效性负责,如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资金无法实际拨付或实际用于学员本项目补贴的,相关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具体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我市注册成立的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及其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各类机构定义见《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2号)。

  (2)在我市注册成立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等的异地金融企业总部。

  (3)具备2022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资质的私募股权创投机构、7+3类地方金融机构及其地方金控(或集团)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

  (4)我市、区政府设立的产业投资或专项基金托管机构。

  (5)在我市注册成立,且被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

  2.申报人应满足以下任职条件之一:

  (1)在我市2021年经济贡献度排名前20位的金融机构及其上级机构总部、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任职的,应担任职能部门副总经理或同等以上职务。

  (2)在我市其他金融企业总部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及其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任职的,应担任副总经理或同等以上高管职务。

  (3)在我市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的异地金融企业总部任职的,应担任副总经理或同等以上高管职务,申报时在我市缴交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在具备2022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资质的私募股权创投机构、7+3类地方金融机构及其地方金控(或集团)公司、金融科技公司任职的,应担任副总经理或同等以上高管职务。

  (5)在我市、区政府设立的产业投资或专项基金托管机构任职的,应担任副总经理或同等以上高管职务。

  (6)在我市注册成立,且被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任职的,应担任副会长或同等以上职务。

  3.名额分配规则

  我市2021年经济贡献度排名前20位的金融机构,给予2个财政经费资助学员名额。其他机构,给予1个财政经费资助学员名额。同等条件下,财政补贴名额鼓励企业优先考虑职务级别高、近2年来深任职、女性高管等人员。

  4.申报人应达到2022届深圳市金融领军人才研修项目考核要求并取得结业证书。

申报材料

  1.深圳市金融人才培养补贴项目申报表(附件1),要求:原件,申报人签名,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专用章。

  2.申报人身份证明文件:中国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其他国籍人员可提供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复印件,申报人签名,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专用章,注明“与原件无误”字样。

  3.深圳市金融人才培养补贴项目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2),要求:原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专用章。

  4.其他符合“(一)申报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0日(周三)-2024年2月9日(周五)



申报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选择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注册、填报有关信息,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请于2024年1月10日(周三)-2024年2月9日(周五)将纸质资料递交至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西厅。

联系方式

  (一)项目承办机构

  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

  尹老师 0755-83994950

  王老师 0755-83994960

  资本市场学院

  吴老师 0755-26655006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数据经济研究院

  伍老师 15876785467

  (二)市地方金融监管

  黄老师、郭老师:0755-8812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