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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光明区体育产业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4-01-11 浏览量:1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11/2024-01-31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体育科技扶持项目;

  第六条 支持体育科技产业化。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研发费用50万元(含)以上的体育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3%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二)体育产业园区(基地)评定项目;

  (一)资助标准:第八条 鼓励创建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园区或基地获得升级评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三)体育展会补贴项目;

  第十三条 支持参加国内外重要体育展会。对参加国内外重要体育展会的单位,按实际参展费用50%给予资助。国内展会每项最高资助10万元,国外展会每项最高资助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累计资助最高100万元。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给予差额补贴。


  (四)体育场馆建设项目;

  (一)资助标准:第十四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对社会资本在光明区投资兴建或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的厂房、仓库、商业设施等改造建设体育场馆,已运营一年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30%给予一次性扶持。其中:

  1.建筑规模在2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不含)的室内体育馆或建筑规模在4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不含)的户外体育场,按照投资额30%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资助。

  2.建筑规模在5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不含)的室内体育馆或建筑规模在1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不含)的户外体育场,按照投资额30%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3.建筑规模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室内体育馆或建筑规模在2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户外体育场,按照投资额30%一次性给予最高250万元资助。


  (五)配套扶持项目。

  第十五条 获得国家、省、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资助(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或奖励的体育单位和项目,按照所获资助或奖励资金的50%予以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最高配套支持300万元,省级最高配套支持200万元,市级最高配套支持100万元。原则上,市、区对同一项目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支出的50%。本措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申报条件

  (一)体育科技扶持项目;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从事体育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体育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二)体育产业园区(基地)评定项目;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从事体育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体育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三)体育展会补贴项目;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从事体育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体育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五)国内展会指由国家部委、省政府或省直部门、深圳市政府或市直部门、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类行业协会主办或承办的体育产业类展会;国外展会指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权威认证的展会。

  (六)申报单位独立参展,并在会展展场租用独立展位展示光明企业生产的体育产品。


  (四)体育场馆建设项目;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从事体育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体育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五)配套扶持项目。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从事体育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体育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五)配套扶持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获得的国家、省、市级资助、奖励资金已实际到账。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1日-1月31日

申报流程

  通过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在线申报,登陆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资金申报系统(http://218.17.84.7:8191/#/home)。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具体操作详见附件6)。

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电话:0755-88213429,联系人:邹先生;

 (二)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889697176,联系人:郑小姐。

 (三)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同仁路科润大厦A座16楼16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