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光明区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单位
发布时间:2024-02-23 浏览量:5 收藏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成立2年以上且在光明区连续运营一年以上。
(三)申请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在行业内有一定领先优势。园区运营能力、知识产权服务能力较强,科研机构或企业创新能力较强,产品或技术拥有核心竞争力。
(四)配备了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建立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五)积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及管理规范相关标准落地实施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
(六)同意持续向社会公众分享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有关经验做法及维权案例。
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18:00
联系人:代工;联系方式:0755-8821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