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深圳市5G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4-02-29 浏览量:5 收藏
(一)资助的方式。
事后资助。
(二)资助(奖励)的标准及费用范围。
1.5G关键元器件和网络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资助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申报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资助费用范围为企业为实施上述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资额,包括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
2.5G模组研发及定制化生产资助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申报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资助费用范围为企业为实施上述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资额,包括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
上述建设投资主要包括该项目产业化所实际发生的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安装工程费以及必要的生产运营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建筑工程费(不含房租、装修、水电、日常办公管理费);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自主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该项目实际产生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除外);委托开发费是指申报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就部分委托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
本扶持计划对项目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项目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2.申报项目符合本规程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3.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项目,以及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4.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1.5G关键元器件和网络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资助项目。
(1)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须为2021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4)项目研发的5G关键元器件(包括但不限于DSP芯片、光芯片、5G基带芯片、卫星基带芯片、计算存储芯片、DPU芯片、射频器件、高频高速板、阵列天线、连接器等)和网络技术,应达到国内领先或者国际先进水平,并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良好。
2.5G模组研发及定制化生产资助项目。
(1)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须为2021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4)项目生产的5G模组产品应达到国内领先或者国际先进水平,并形成规模化应用,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良好。
(5)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生产的5G模组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材料。
1.资助项目申请书;
2.申报单位的证照材料:
(1)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的,应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2)申报单位为非企业法人的,应要求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
3.申报项目实施年度至申报日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下载)。
(二)专项申报材料。
1.5G关键元器件和网络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资助项目。
(1)项目实施方案、总结(验收)报告、核心技术成果佐证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2)项目研发的5G关键元器件和网络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者国际先进水平,并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良好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3)申报项目总投资额及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包括为实施该项目采购的设备清单、主要采购合同等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或协议、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产生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资助费用范围的费用支出明细清单以及对应的票据清单、银行支付凭证等材料)。
2.5G模组研发及定制化生产资助项目。
(1)项目实施方案、总结(验收)报告、核心技术成果佐证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2)项目生产的5G模组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或者国际先进水平,并形成规模化应用,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良好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3)申报项目总投资额及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包括为实施该项目采购的设备清单、主要采购合同等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或协议、申报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产生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资助费用范围的费用支出明细清单以及对应的票据清单、银行支付凭证等材料);
(4)5G模组销售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货款到账凭证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日18时
(一)5G关键元器件和网络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资助项目。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5G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选择“5G关键元器件和网络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资助项目”事项办理申请。
(二)5G模组研发及定制化生产资助项目。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5G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选择“5G模组研发及定制化生产资助项目”事项办理申请。
申报指南咨询电话:0755-25331220、88101246、88101135、88101153;
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27031、8810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