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深圳市天然气贸易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量:16 收藏
(一)对入驻前海合作区天然气贸易企业总部大楼,且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
(二)对在前海经营的天然气卖方企业,按其在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收金额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到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进行线上挂牌报价,对于年度发起挂牌不低于50个交易日的报价客户,可按照其在平台最终交收金额的万分之一给予额外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在前海经营且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统的贸易增加值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
(五)【船舶租赁奖励】对在前海实际开展LNG船舶租赁业务的SPV项目公司,租期不低于5年,按照“8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每船每年奖励500万元,16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每船每年奖励1000万元”标准予以奖励。
《若干措施》第一、二、三、六(仅LNG船舶租赁业务)项规定的适用对象,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前海实际经营且申报时未在我市主管部门的严重失信名单内;
(二)企业申报时未享受市、区及前海合作区同类支持政策。
(一)申报材料
1.入驻租金补贴申报(即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
(1)年度天然气贸易额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交易合同及交易发票);
(2)入驻前海大厦T2栋的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3)2023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4)奖励资金申请表;
(5)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书);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如为非法人组织,需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7)企业信用报告。
2.平台交易奖励申报(即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
(1)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平台注册开户和交易交收金额证明材料。其中,注册开户材料包括《参与商协议》或《开户通知单》;交易交收金额证明材料,包括由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交收清单证明以及对应的线上交易合同、发票、物流或交收凭证;
(2)2023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3)在前海实际经营的场地证明材料;
(4)奖励资金申请表;
(5)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书);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如为非法人组织,需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7)企业信用报告。
3.平台挂牌报价奖励申报(即本通知第三条第三款)
(1)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平台注册、开户和交易交收金额证明材料。其中,注册开户材料包括《参与商协议》或《开户通知单》等;交易交收金额证明材料,包括由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交收清单证明以及对应的线上交易合同、发票、物流或交收凭证;
(2)年度挂牌交易日数量证明材料。包括由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出具的客户年度挂牌数量,及符合50个交易日挂牌要求的证明材料;
(3)奖励资金申请表;
(4)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书);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如为非法人组织,需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6)企业信用报告。
4.纳统奖励申报(即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款)
(1)年度天然气贸易额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交易合同、交易发票);
(2)企业纳统的贸易增加值数据资料、凭证(可打印统计系统页面);
(3)2023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4)实际经营场地证明;
(5)奖励资金申请表;
(6)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书);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如为非法人组织,需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8)企业信用报告。
5.LNG船舶租赁业务奖励申报(即本通知第三条第五款申报)
(1)LNG船舶租赁合同;
(2)LNG运输船总装载容量证明材料;
(3)2023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4)在前海实际经营的场地证明材料;
(5)奖励资金申请表;
(6)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书);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如为非法人组织,需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8)企业信用报告。
(二)材料要求
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须盖骑缝公章;
2.审计报告须由第三方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申报材料所提扫描件,是指原件扫描件;
4.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符合本通知第三条第一、二、三、五款奖励范围的企业,申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30日。
2.符合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款奖励范围的企业,申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4月3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
请申报单位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文件。
业务咨询:88105490
技术咨询:1907569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