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文博会光明区配套文化活动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量:1 收藏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申办单位的主营业务必须属于国家统计局2018年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规定的行业范围。
(三)申办单位拥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大型展会和活动的策划、实施经验,熟悉展会活动的运作规范,有固定的客户资源和成熟的销售渠道,具备良好的盈利预期。
(四)申办单位的展品或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丰富性和创新性。
(五)申办单位展场应在光明区辖区内,面积不低于1000㎡(可租赁),展场主体设施已验收完工,展场环境整洁,有配套达标的卫生、环保、消防、餐饮、停车、办公等设施,安全保障有力,展馆标识导向系统完善,周边交通便利。
(六)申办单位自申报之日起近三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事故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无受到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罚款;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包括: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七)申报单位自申报之日起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不得在经营异常目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符合上述申办条件的文化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申办材料(一式两份)。申办材料需包括如下内容:
(一)文博会期间配套文化活动申请表;
(二)活动方案。包括申请单位简介,活动策划方案等;
(三)计划达成的目标效果。包括拟邀请参加的知名企业代表、专家学者、计划达到的项目总交易额等;
(四)应急预案;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即日起至2024年4月23日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0755-8821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