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光明区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29 浏览量:7 收藏
项目均采取事后资助。
(一)对随区政府部门组团参加境内经贸会展活动,按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展品运输费、差旅费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随区政府部门组团参加境外经贸会展活动,按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展品运输费、差旅费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二)对企业自行参加光明区年度计划内的境内经贸会展活动,按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企业自行参加光明区年度计划内的境外经贸会展活动,按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一)申报主体要求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以外汇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受理开始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依据,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及资助。
2024年5月6日至5月22日18:00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www.gmqyfw.com/)在线填报申请书。请申请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单位;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纸质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6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658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业务咨询:0755-88212161、88212039;
线上咨询:QQ群661319934(光明区展会资助受理群)。
技术支持电话:15889697176,QQ:257737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