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惠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
为切实增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成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保障我市专利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惠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市知字〔2015〕28号)、《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实施意见的操作规程》(惠市知字〔2016〕36号)和项目合同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16年、2015年、2014年和2013年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
到期结题验收项目名单详见附件,包括:
1、2016年度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2、2015年度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3、2014年度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4、2013年度市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计划项目表(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结题验收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
(一)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专利信息分析与导航项目、专利数据库项目、知识产权管理云平台服务项目
1、项目结题验收书
2、项目合同书
3、项目资金下达文件
4、项目实施报告
5、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20万元(含)以上)
6、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
7、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
8、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列表
9、项目产品检测报告
10、项目所获论文、专利等成果列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二)贯标试点项目
1、项目合同书
2、项目资金下达文件
3、项目实施报告
4、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
5、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养认定项目(2015年不提交材料)、知识产权托管项目、学校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试点与人才培养项目
1、项目合同书
2、项目资金下达文件
3、项目实施报告
4、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
三、验收工作方式
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专利信息分析与导航项目、专利数据库项目和知识产权管理云平台服务项目,项目经费10万元(含)以上的,会议验收。
贯标试点项目、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养认定项目、知识产权托管项目、学校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试点与人才培养项目,材料验收。
四、验收工作安排
1、项目验收书面材料2018年11月30日前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市知识产权局,请项目承担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工作,县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验收材料提交和验收准备工作。
2、项目会议验收将于2018年12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验收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另行通知。
验收联系人:
县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市知识产权局 何志远 莫飞雄 ,电话 0752-2808940
惠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