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2017年度越秀区专利质押融资贴息工作方案
2017年度越秀区专利质押融资贴息工作方案
一、申报条件
本次越秀区专利质押融资贴息对象为2017年度获得专利质押融资贷款,且无逾期还款情况的越秀区企业。
(一)申报单位为质押专利的专利权人,利用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还本付息;
(二)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
二、质押融资贴息标准
贴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当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如申请企业在通知发布之日前为黄花岗科技园园区企业,则贴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当期贷款基准利率的75%。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每家企业每年可以申请1笔质押融资支持,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贴息计算公式为:
贴息额=贷款额×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的比例×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贷款期×50%或
贴息额=贷款额×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的比例×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贷款期×75%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越秀区专利质押融资贴息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
(三)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五)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
(六)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及还款凭证;
(七)开户银行许可证;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申报及审批
(一)申请: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至广州市越秀区知识产权局(地址: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7楼 知识产权科),电子版发送至yuexiukexin@163.com。
(二)审批: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由区知识产权局根据市知识产权局公布的质押融资情况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提交区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三)信息补正:
资金发放过程中,由于申请人递交的银行信息有误导致退款,区知识产权局将联系申请人重新提交银行信息,如15日内未能提供正确银行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质押融资贴息。
五、申报时间
2017年度越秀区专利质押融资贴息资金的申请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前,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