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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9 浏览量:511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9-19/2018-09-30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

  粤商务贸函〔2018〕173号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中央驻粤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7号)、《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8〕101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深化全省商务领域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商务财字〔2018〕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和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为促进外贸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争创国际竞争新优势,2019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一)促进外贸发展事项。

  1.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对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给予支持。

  2.进口贴息项目。对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年版)》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对以一般贸易自南太岛国的进口给予贴息支持。

  3.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企业赴境外参加展览会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给予支持;对本地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发展给予支持;对经省商务厅认定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培育平台项目给予支持;对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在国(境)外举办或粤港两地贸易促进部门联合在国(境)外举办的贸易推广等活动给予支持。

  (二)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对推动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包括技术、文化、中医药、展览、服务外包等)发展和服务贸易重要载体发展的企业(单位)给予支持。

  (三)促进茧丝绸产业发展事项。对我省开展蚕桑应用型科技攻关和新品种培育、蚕桑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茧丝绸创新性产品推广的企业(单位)给予支持。

  (四)进出口公平贸易事项。对我省参与各类国际贸易摩擦应对并提供有关材料的企业给予支持。

  (五)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对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点组织样本企业开展统计数据采集和与监测点运行有关的工作给予支持;对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系统数据统计分析应用给予支持。

 

  二、资金审核及申请

  (一)认真履行项目入库程序。

  省属有关企业(单位)、中央驻粤企业、地市企业(单位)申报项目。

  省属有关企业(单位)、中央驻粤企业在所属地区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申报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入库。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依法依规、简政放权、绩效导向、风险防控的原则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本通知的重点支持内容,参照申报指引,印发本地区项目申报指南,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项目的申报、评审、审核职责。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招投标、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预算情况。经内部审议程序确定支持的项目,纳入地市项目库范围,并将入库项目报我厅备案。

  (二)申请专项资金。

  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按照“以项目定预算”的原则进行,未有项目储备的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考虑已入库的项目情况和全年事业发展需求,填报2019年外贸方向的入库项目明细情况(附件7,进口贴息事项按照附件2-4报送)和需求情况表(附件8,资金需求大于已入库项目额度的需说明理由),于2018年9月30日前上报我厅,电子表格同时发送至595452613@qq.com,逾期视为无项目资金需求。我厅根据各地上报项目储备和事业发展需要等方面情况,统筹编制全省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最终专项资金预算以省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草案为准。

 

  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

  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资金区域绩效负责,应结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内容和规模,设定本地区的区域绩效目标,在项目纳入地市项目库储备时同步申报,并报我厅备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情况上报我厅。

 

  四、其他要求

  (一)及早落实资金支持项目。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资金项目落实进度,确保于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60日内按规定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

  促进外贸发展事项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2019年项目省商务厅已收集完毕,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省商务厅通知(另发)入库。本文所附申报指引为2020年项目库申报指引,项目库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备案。

  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中对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在国(境)外举办或粤港两地贸易促进部门联合在国(境)外举办的贸易推广等活动的项目由省商务厅采取招投标、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确定后,由省商务厅入库。

  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点评估和认定工作由省商务厅负责。

  省商务厅将于2018年9月中下旬公布评估和认定结果,并印发相关工作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省商务厅的工作通知要求在各市办理项目入库手续,并根据任务清单制定资金使用明细计划。

  (二)规范进行项目公示和下达。年度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我厅将在规定时限内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厅门户网站办理项目计划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已下放审批权限的项目仅下达各地市总额度。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及当地要求的其他信息平台上办理本地区具体支持项目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具体项目计划。公示时间均为7天。

  (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粤企业、省有关单位对本地区、企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2019年度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事项的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并提供申报指南、项目下达文件等佐证资料)。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项目入库、绩效目标填报、公示及下达等办理程序以管理办法为准。

 

  五、联系方式

  (一)促进外贸发展事项。

  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联系人:朱雪婿,电话:020388987。

  进口贴息项目。联系人:曾 璐,电话:0203889849。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联系人:李永洲,电话:0203889857。

  (二)服务贸易发展事项。

  联系人:飞二,电话:0203889874。

  (三)促进茧丝绸产业发展事项。

  联系人:王峙茧,电话:0203882992。

  (四)进出口公平贸易事项。

  联系人:崔斯婷,电话:0203889949。

  (五)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

  联系人:邓轶电话:02038808824。


广东省商务厅

2018年9月19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0-06-30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市场采购贸易试点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第二批)的公示
2020-05-25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市场采购贸易试点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