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14年深圳市外贸发展资金贷款利息及担保费支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外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深圳市外经贸局、原深圳市财政局,深外经贸计〔2002〕13号)、《深圳市支持外经贸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87号)、《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35号)和《关于优化服务提升质量促进经贸稳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2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4年深圳市外贸发展资金贷款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审批内容
经审核批准的贷款推荐额度,并由金融机构核准放款的,企业按时还本还息30天内提出申报,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及贷款担保费的支持。
二、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二)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自主品牌产品的出口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服务贸易等出口企业和国际电子商务企业;
(三)优先支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商标注册、国家及市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及省驰名(著名)商标、市直通车企业、市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500强的外贸企业。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外贸发展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无偿支持,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程序
网上申报 —— 提交申请材料 —— 审核 —— 复核备案 —— 向委托金融机构推荐 —— 金融机构核准放款并签订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