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4年第一批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4年第一批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3 浏览量:132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3-12-23/2014-01-29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3000万元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决定提前组织实施2014年第一批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十个领域。


  二、专项计划类别

  仅限于核心技术研发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等两类。


  三、具体要求

  (一)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工作。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备案请前往所在区的区发改部门办理;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备案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请前往我委办理。详情请查看: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各专项资助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规范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按要求编列目录、填写规范表及进行装订,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场地、人员等相关条件,否则不予受理。

  (三)因不少申报企业2013年的年报尚未编制完成,因此本批申报暂以2012年的年报代替,但在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系统中应填报2013年的相关财务数据的预测数。

  (四)项目申报单位须列明本单位所获的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市级部门的资助情况。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一经发现,我委将坚决停止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助,并视性质严重程度列入黑名单。

  (五)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协助企业办理我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欢迎举报,我委将向司法机关提请予以打击。


  四、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82107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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