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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龙华区2014年重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9 浏览量:175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3-09-29/2013-10-12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新区各有关单位、各办事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为做好新区2014年重大项目(含市级重大项目,下同)编制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新区范围内征集龙华新区2014年重大项目,请新区各有关单位、各办事处、及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向我局推荐、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深圳市2014年重大项目

  申报深圳市重大项目的单位必须按照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深圳市2014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深发改[2013]1373号)要求准备项目相关材料。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单位请于2013年10月12日前送我局汇总,经新区管委会审定后向市发改委申报;社会投资项目的申报单位请于10月25日前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同时将有关材料抄送我局。


  二、申报龙华新区2014年重大项目

  (一)申报范围

  1、今年已列入新区重大项目计划,运行状况良好,明年仍需续建的项目(上年度重大项目须继续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将不再列入2014年重大项目计划);

  2、今年或前几年已列入新区重大前期项目工作计划,明年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3、虽未列入新区重大前期项目工作计划,但前期工作进展顺利,预计明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

  4、明年可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到1亿元人民币(政府投资项目5000万元人民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列入新区重大项目:

  1、对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福利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2、对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化和特区一体化进程、建设生态文明、改善投资环境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环保生态、城市更新及产业集聚基地项目;

  3、对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

  4、列入国家、省、市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

  5、其他重大项目。

  (三)申报办法

  1、办事处项目按辖区由各办事处组织申报;

  2、区属项目和需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申报;

  3、其他项目由各建设单位直接申报。

 

      三、咨询方式

  (一)地址: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重大办(社会发展科)(龙华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A305室

    (二)联系人:熊荣华、葛欣 ,联系电话:23338585。


  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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