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龙华区2014年重大项目的通知
新区各有关单位、各办事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为做好新区2014年重大项目(含市级重大项目,下同)编制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新区范围内征集龙华新区2014年重大项目,请新区各有关单位、各办事处、及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向我局推荐、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深圳市2014年重大项目
申报深圳市重大项目的单位必须按照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深圳市2014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深发改[2013]1373号)要求准备项目相关材料。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单位请于2013年10月12日前送我局汇总,经新区管委会审定后向市发改委申报;社会投资项目的申报单位请于10月25日前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同时将有关材料抄送我局。
二、申报龙华新区2014年重大项目
(一)申报范围
1、今年已列入新区重大项目计划,运行状况良好,明年仍需续建的项目(上年度重大项目须继续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将不再列入2014年重大项目计划);
2、今年或前几年已列入新区重大前期项目工作计划,明年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3、虽未列入新区重大前期项目工作计划,但前期工作进展顺利,预计明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
4、明年可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到1亿元人民币(政府投资项目5000万元人民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列入新区重大项目:
1、对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福利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2、对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化和特区一体化进程、建设生态文明、改善投资环境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环保生态、城市更新及产业集聚基地项目;
3、对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
4、列入国家、省、市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
5、其他重大项目。
(三)申报办法
1、办事处项目按辖区由各办事处组织申报;
2、区属项目和需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申报;
3、其他项目由各建设单位直接申报。
三、咨询方式
(一)地址: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重大办(社会发展科)(龙华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A305室
(二)联系人:熊荣华、葛欣 ,联系电话:23338585。
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