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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2019年公开遴选海外创新创业综合性孵化器建设运营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1 浏览量:55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1-01/2019-11-08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2019年公开遴选海外创新创业综合性孵化器建设运营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坪山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营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良好氛围,实现孵化器类型多元、服务高效、资源共享、机制灵活、区域协同、氛围浓厚的发展态势,加快引进海外创新创业团队,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加快推进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坪府规〔201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圳市坪山区2019年孵化器建设运营机构遴选办法》(深坪科发〔2019〕3号)(以下简称《遴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坪山区科技创新局(以下简称“科创局”)现公开遴选坪山区海外创新创业综合性孵化器建设运营机构,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团队)踊跃报名申请。


  一、遴选类型及数量

  (一)类型:海外创新创业综合性孵化器。

  (二)数量:1个。


  二、遴选要求

  (一)遴选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加快推进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坪府规〔2018〕7号)、《深圳市坪山区2019年孵化器建设运营机构遴选办法》(深坪科发〔2019〕3号)。

  (二)运营机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深圳市坪山区2019年孵化器建设运营机构遴选办法》(深坪科发〔2019〕3号)中规定的遴选条件。

  2.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已在坪山区注册运营公司,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

  3.运营机构具有海外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或活动举办方面经验,运营团队中获得海外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少于1人。

  4.有投融资资源,可设立不低于500万的孵化器基金。

  5.承诺孵化的海外创新创业类项目不少于总孵化项目50%。

  注:海外创新创业类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型项目:留学生归国创业类项目、外国人来华创业类项目、华侨归国创业类项目;重点引入领域: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科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高端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三)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1.《深圳市坪山区2019年孵化器建设运营机构遴选办法》(深坪科发〔2019〕3号)要求提供的资料。

  2.符合遴选条件的证明资料。如:科研院所、龙头企业证明材料或孵化器运营机构证明材料;与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或投资机构合作的,应该提供合作协议书;深圳市十大海外创新中心认定证书或认定单位开具的证明;区政府认定的其它运营机构应提供提请区政府认定的请示、区政府批示件或会议纪要。

  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4.具有海外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或活动举办方面经验证明资料,包括:技术骨干人员及团队介绍、海外博士学位证书、举办活动的证明资料。

  5.与投融资机构合作证明或其它有投融资资源证明。


  三、运营考核要求

  (一)原则上每年在孵的团队或企业不少于15个(海外创新创业类项目不少于总孵化项目的50%)。孵化项目仅须支付每个月每平方米不高于10元的管理费。每年举办不少于20场创新创业活动。

  (二)科技主管部门连续4年给予孵化器运营公司50万元的事前运营资助。科技主管部门每半年对孵化器进行一次考核,对于年度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目标的,给予下一年度事前运营资助。第一年考核未达合同要求的,下一年度运营资助减半为25万元;第一年考核有2项及以上指标未达目标三分之一的,取消运营资格;连续两年未达合同要求的,取消运营资格。


  四、认定程序

  运营机构遴选工作采取定向遴选评审制方式进行,由科技主管部门受理。

  (一)形式审查

  1.项目的申请机构或团队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科技主管部门收集汇总申报项目材料。

  2.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主体资格及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尽职调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评审,并根据项目情况出具评审报告和项目得分;同一申报主体符合多个遴选条件,每增加一个遴选条件加10分。

  4.对于通过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审查的,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拟建设孵化器数量及评审综合得分排名高低顺序,起草遴选结果和资助方案草案,按主管部门议事制度审议。

  (二)遴选结果公示

  科技主管部门在坪山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遴选结果。公示期(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运营机构或团队,由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资助方案签署资助和运营管理协议,并根据区有关财政制度拨付专项资助经费。

  (三)不得参加遴选有关情况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行政处罚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异议处理

  (一)申请人对区科技主管部门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二)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异议材料应说明异议事项、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注明详细联系方式,包括住址、单位及手机号码。单位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单位异议处理人员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工作人员负责。

  (三)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异议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30个自然日内反馈给异议提出人或单位。


  六、受理日期

  本公告发布日起7个自然日。


  七、受理方式

  (一)受理人:陈工。

  (二)咨询电话:0755—84518925。

  (三)纸质材料递交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区委区政府111办公室。(纸质材料一式四份)

  (四)电子版材料上传至邮箱:chenhongyi@szpsq.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坪山区加快推进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坪府规〔2018〕7号)

  2.深圳市坪山区2019年孵化器建设运营机构遴选办法(深坪科发〔2019〕3号)

  3.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2019年公开遴选海外创新创业综合性孵化器建设运营机构申报材料(模板)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11月1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