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产业载体建设资助类操作规程

产业载体建设资助类操作规程

发表于:2017-09-20 关注 

  产业载体建设资助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侬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建设类产业载体资助。为支持产业载体升级改造,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对改造的产业载体给予改造费用按比例资助。

  (一)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由所在辖区街道办牵头组织实施,整治提升完成后,申请单位向区住建部门申请消防单项验收,并自行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后由辖区街道办会同区工信、城市更新、住建、城管、规划土地监察、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通过验收核查的项目,给予累计不超过园区设计费和施工费总额的30%,最高2000万元费用资助。

  (二)总部企业、上市公司、“百十五”企业对自有园区进行旧工业区整治提升参照《深圳市龙华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暂行办法》相关程序进行备案和申请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l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申请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完工后5年内不得申报拆除重建类和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项目。

  2.自项目备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项资助。

  3.申请资助单位应为园区业主或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园区管理运营机构是指园区建设和改造的实际投资方或其注册的法人机构,如该园区实际管理运营机构不具有园区产权,只是部分出资对园区进行升级改造,该园区运营方申请资助时应取得园区建设、改造投资方及业主许可)。

  (四)申请总部企业、上市公司、“百十五”企业对自有园区进行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完工后5年内不得申报拆除重建类和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项目。

  2.自项目备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项资助。

  3.上市公司(指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经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经区认定的“百十五”企业。

  (五)已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并符合产业监管协议要求。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产业载体建设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街道办会同相关部门出具的核查意见。

  (五)龙华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承诺书、产业监管协议,以及申请单位与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

  (六)项目设计和施工的合同、友票及相关支付凭证。

  (七)工程变更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表,送审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审定书,含工程结算计算式的工程结算书。

  (八)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九)工程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单,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施工现场照片。

  (十)施工、竣工图纸。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除承诺书、产业监管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及施工、竣工图纸需要提交原件外,其余提交复印件,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各类证照、证明和项目投资材料需验原件,同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一制造业分项一产业载体建设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财务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必要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六)现场核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七)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八)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报批:公示期满后,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资金拨付:工业和信息化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分批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