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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关于大生鲜产业数字科技中心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发表于:2020-09-25 关注 

关于大生鲜产业数字科技中心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为解决产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及《盐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深盐府规〔2019〕4号)有关规定,结合盐田区产业发展导向及要求,现制定了大生鲜产业数字科技中心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大生鲜产业数字科技中心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百果数字产业园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先进性

  项目意向用地单位的母公司即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果园”),是中国乃至全球水果专营连锁业态的开创者,是当前国内最大的水果连锁品牌企业,也是水果行业“互联网+品牌”运营的行业领军企业,全国农产品加工百强企业。在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生鲜企业排行榜》中稳居水果企业排行榜榜首,且作为水果零售行业唯一企业,上榜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大中华区独角兽指数》,并连续三年登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发布的《中国连锁百强榜》。百果园以数字科技赋能果业,打造了产业互联网七大平台(标准化种植平台、金融平台、交易平台、营销平台、供应链平台、果业数据平台与BI、销售平台),并建立起智慧农业研究院和水果大学,与济南果品研究院、日本有机农业普及协会等国内外多个科研机构开展了战略合作。可见,百果园在其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重大影响力,符合重点产业项目的条件和要求。

  (二)必要性

  随着网络购物、在线外卖、手机支付等数字化消费场景以及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等数字化融合场景的日趋常态化,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我国的数字经济规模已突破30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约1/3,已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尤其是当前,国家正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建设大生鲜产业数字科技中心项目,既用数字科技打造果业互联网、布局大生鲜战略,又应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发展水果等生鲜产品的新零售产业。这不仅是盐田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有力举措,也是盐田进一步大力实施“产业兴盐”战略,积极培育和催生新零售、平台经济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能级的重要抓手。该项目落成有利于盐田区引入行业龙头企业或总部型企业,加快辖区数字经济类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加快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滨海城区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百果园销售收入中约50%来自于进口水果,需依托盐田港区优势和冷链冷库资源,更好整合优化水果进口业务。目前,百果园及其子公司等在我市均无自有产业用地和用房,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及业务多元化,亟需利用自身优势和当前机遇规划建设该项目,满足企业战略发展需要。

  (三)可行性

  百果园现有电商平台及新零售技术等方面的专利27项及软件著作权21项,其O2O电商平台实施方案、生鲜超市运营支撑平台、基于大数据的智能化门店运营平台、近场零售配送体系平台(百果盒子)等4个电商平台先后获得了深圳市政府的专项资金资助,具有本项目建设的技术基础。此外,百果园2019年的销售收入接近百亿元,且企业深受资本市场青睐,是“独角兽”唯一上榜的水果新零售企业,2018年再次获B轮融资15亿元,一定程度上为该项目建设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

  项目的行业前景多方利好,市场前景广阔。一方面,水果行业是我国仅次于粮食和蔬菜的第三大农业产业,其规模已达万亿级,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随着水果行业的市场需求逐步增加,行业吸引资本的能力也将不断提升,从而带动相关产值规模持续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国家政策支持及冷链物流、信息技术、大数据的发展,为生鲜电商注入了新的动力;网购生鲜的消费习惯逐渐形成,刚需高频商品特性及消费需求升级影响,直接拉动了生鲜电商行业发展。去年中国生鲜电商市场交易规模突破2000亿元,预计未来三年,我国生鲜电商行业仍会保持年均35%的增长率。该项目建成后,百果园及其在盐子公司将进驻办公运营,除了能吸引集聚中高端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外,还将加速百果园果业互联网及新零售产业发展,预计投产后百果园合并年产值(营业收入)可超100亿元,在盐实现年税收不低于1亿元,将对盐田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四)建设内容:项目规划建设大生鲜产业数字科技中心,主要包括科技研发、工程设计、新零售技术平台、新零售场景体验及展示、创业孵化、行政办公、教育培训等功能载体。通过建成大生鲜产业数字科技中心,依托互联网,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着力发展果业及生鲜智慧化新零售产业。

  (五)初步建设规模:根据建设项目的规划,项目需求土地面积约32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9400平方米(不含地下),其中,地块主导功能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70%。(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

  属战略性新兴产业之数字经济产业类中的电子商务、新零售领域。同时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鼓励发展类A03互联网产业的A0315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产业化等。

  (二)生产技术

  申报单位在该项目领域已经拥有27项专利和21个软件著作权,并建立了二级网络销售场景体系。相继打造了产业互联网七大平台:一是标准化种植平台,建立“四位一体”(土壤、气候、生理、农事)的评估与生产模型;二是金融平台,成立供应链金融平台,解决农户在种植、推广、销售等方面的限制,为产业链各环节提供资金支持;三是交易平台,为传统果业零售的交易环节提供标准化的流程;四是营销平台,解决传统果业零售痛点,在规则引擎与系统流程的支持下,实现大数据驱动与基于客户标签的精准营销;五是供应链平台,通过WMS、OMS、TMS系统提升供应链整体水平;六是果业数据平台与BI(商业智能),通过建立果业大数据平台,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实现果业的智慧零售;七是销售平台,从B端、电商到门店等,实现全渠道的销售。

  (三)产业标准及产品品质

  符合《GB/T 19256-2003》《GB/T 20538-2010》《GB/T 18811-2002》《GB/T 2312-1980》《GB/T 14805-1999》《GB/T 18793-2002》等有关电子商务国家标准。进入百果园的产品符合《GB 2762-2017》《GB 2763-2019》《GB16325-2005》《GB16326-2005》《GB19297-2003》《GB/T 5009.38-2003》等标准检测。

  (四)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通过挂牌方式取得用地后3年内建成投产。

  2.投资强度:单位建筑面积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00元/平方米(不含地价)。

  3.产值规模:乙方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当年起,至出让年限届满前一年止,以3年为周期,每3年内累计纳入盐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合并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

  4.税收规模:乙方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当年起,至出让年限届满前一年止,以3年为周期,每3年内累计在盐田区纳税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5.节能要求:项目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19吨标准煤/万元。

  (以上投资强度、产值规模和形成地方财力等数值最终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确定。)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用地面积约3233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19400平方米,不含地下(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土地使用期限:三十年。

  (六)权利限制: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2.项目建设用地竞得人应与盐田区政府或盐田区政府授权的产业管理部门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并设置退出机制。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在土地出让期内不得直接转让、以股权转让(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

  3.项目建成后自用面积不低于80%,满足自用后确有出租需要的,可将剩余面积公开出租,且应当在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中明确约定租赁面积比例、租金标准、租赁对象及违约处置措施。

  4.项目建设用地竞得人(使用权人)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与义务,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区政府回购。


  六、竞买资格条件

  (一)本项目建设用地的竞买申请人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在深圳市内无自有产业用地。

  (二)本项目建设用地的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里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七、环境保护要求

  本项目建设前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且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治理措施,保证生产生活过程中的污水、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的产生和排放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的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6天(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30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深圳市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盐田区政府在线(http://www.yantian.gov.cn)

  联系人:郑小姐,联系电话:25228616

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