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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本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拟发放名单的公示

发表于:2020-11-06 关注 

罗湖区本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拟发放名单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5〕13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完成了2020年6-10月区本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并经发函申请人毕业院校、公司核查,区本级合计37位人才符合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情况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二、补贴发放条件

  (一)受理范围:2016年3月23日起经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

  (二)学历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三)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四)发放条件:具有深圳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五)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六)补贴申请时间:2020年6月-2020年10月。


  三、投诉监督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以及人才租房补贴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示负责。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我局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投诉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业务楼四楼4A,投诉电话:25438390)。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11月6日

附件:区本级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拟发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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