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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0年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2 浏览量:54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1-10/2020-03-31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0年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的规定,今年将开展2020年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项目评定标准为《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9年经济类)》。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完成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并通过验收(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宝安区登记注册,持续经营3年以上;

  (二)已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三)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四)不存在专项资金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申报时间

  2020年1月10日到3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自愿向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申报。

 

  三、资助方式

  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专项资金对企业每年总资助额度不得超出其上年度纳税总额(含减免税)。

 

  四、申报表格及相关资讯

  申报表格(附件1)、《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9年经济类)》(附件2)及有关资讯请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z.gov.cn/)以及宝安政府在线(http://www.baoan.gov.cn/)查阅。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深圳市宝安区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五份;

  (二)《自评报告》五份;

  (三)证实性材料(复印件)一份;

  (四)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含1、2、3项材料电子版;

  (五)公共信用信息证明材料及社保编号;

  (六)近三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

 

  六、受理部门及方式

  (一)受理部门

  1.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20: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周日:上午9:00-12:00

  窗口咨询电话:85908590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地址: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工商物价大厦1304、1306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评奖咨询电话:27836113,27836244

  (二) 申报方式

  直接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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