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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融资租赁支持、企业发债支持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 浏览量:51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7-06/2020-12-31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支持、企业发债支持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促进南山区民营企业发展,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帮助民营企业减轻融资负担。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推出融资租赁支持、企业发债支持项目计划。现将备案要求说明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融资租赁支持项目:南山区的民营法人企业通过金融租赁及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融资且按期还款无违约行为的,按实际支付融资租赁费用的7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二)企业发债支持项目:南山区的民营法人企业通过发债方式成功获得融资的,按发行规模的2%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单家企业最高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请对象

  (一)申请融资租赁支持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含外资)企业,企业需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含);

  2、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3、在我区合作机构通过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业务获得融资,并在2019年1月1日起至项目开通申报日期间已按期支付融资费用;

  4、业务存续期间无欠费、逾期等违约行为。

  (二)申请企业发债支持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企业需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含);

  2、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3、上年度企业自缴税费合计总额大于零;

  4、发债类型属于以下范围:交易所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企业债券、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发行的各类创新性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类产品(ABS、ABN,不含知识产权类和涉房类产品)、其他各类用于支持深圳民企的非标债务融资工具(如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

  5、2020年内发债成功。

 

  三、申请材料

  1、《南山区融资租赁支持项目备案申请书》(附件1)或《南山区企业发债支持项目备案申请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股权架构图(需有实际控制人,加盖公章)

  3、其他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

 

  四、申请流程

  (一)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凭上述申请材料中的到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登记备案。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逾期不补充或经补充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不予受理。

  (三)备案成功后,按期偿还融资款。

  (四)在项目开通的时期内,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进行网上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纸质版。

  (五)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骗取本项资助的借款人,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合作机构

  因涉及利率、额度、免抵押担保等贷款优惠条款,目前可办理“融资租赁支持项目”的合作机构有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见附件3)。

  政策咨询电话:26542896,林先生、关小姐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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