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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第七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5 浏览量:86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7-05/2021-07-3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第七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各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国战略,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0〕19号)有关要求,现将组织开展第七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在北京地区创新创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留学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工作类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评选:

  1.具有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国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国内获得重大科研奖项;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重大项目和高精尖缺技术的引进、推广、解决关键问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通过技术创新或研发新产品替代进口和填补国内空白方面成效显著;

  5.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

  (二)创业类评选条件

  留学人员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从事领域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创办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前景,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参加评选: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应用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实现一定程度的产业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现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3.注重企业团队建设,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三、评选名额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评选名额控制在20名之内。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参评。

 

  四、奖励额度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颁发获奖证书,每人奖励10万元。

 

  五、推荐和评选程序

  候选人可通过归口推荐、个人自荐两种方式参评。候选人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参评。候选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候选人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并填写《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归口推荐。各区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本地区、本系统内的人选;在京高等院校和市属高等院校通过市教委推荐,其他中央在京单位直接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人选;非公经济单位向所在区的区委组织部推荐人选。各归口推荐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参评人选汇总和材料核实工作,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地区、本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地区、本系统的推荐人选和排序,并上报提名人选。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评选工作办公室自荐参加评选。

 

  六、报送材料

  (一)推荐人选需填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书》(一式五份)和候选人申报材料光盘(一张)。报送推荐人选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最有代表性的著作、论文、技术报告(不超过5部、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意见等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经市场监管部门盖章)、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内容不含涉密内容。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备份工作。

  (二)推荐人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三)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填写《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四)各归口推荐单位要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在报送推荐人选材料的同时报送本单位组织开展评选活动的工作报告,加盖归口推荐单位党委(党组)章。

  (五)请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全部书面材料直接报送至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七、评选程序

  市人才局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评比条件,对参选的留学人员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拟表彰名单,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拟表彰名单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对于吸引和鼓励留学人员在京创新创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宣传政策、树立形象、扩大影响,激励广大留学人员发挥独特优势;抓紧成立本地区、本系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专人负责,保证评选工作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广泛发动

  各单位要把开展评选活动与留学人员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本单位、本系统留学人员分布情况,抓紧研究评选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条件、把握进度;全面布置评选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调动广大留学人员参评积极性。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各单位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推荐人选前应充分酝酿,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实事求是,坚持条件,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四)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各单位要以开展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本地区、本系统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政策和做出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介,紧紧围绕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的主题,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做好宣传工作。

 

  九、联系方式

  市人才工作局 黄康健 55568350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郭煜瑞 58540248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6层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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